台灣精神衛生法新制已於2026年8月1日正式上路,嚴重精神疾病患者的強制住院改由法院裁定,並採行「法官保留」與「專家參審」合議制。 [1, 2]
新舊制關鍵變革
- 決定權責:
- 舊制:由衛福部「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以行政審查決定。
- 新制:改由地方法院法官進行司法裁定,落實人身自由的法官保留原則。 [1, 2, 3]
- 專家參審合議庭:
- 由 1 名法官擔任審判長,加上 2 名具備 7 年以上資歷的精神科專科醫師與病人權益團體代表共同組成合議庭,擁有相同的評議與表決權,採多數決。 [1, 2]
- 程序與科技輔助:
- 全面導入數位與遠距視訊審理,並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協助病人,兼顧程序正義與人權保障。[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