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10, 2026

共匪活摘台灣人器官

https://youtu.be/aYqVZTvstg0?si=5fKNLdJ8SkIc7Nu3


這件事很有趣,你以為如何?(ChatGPT, 2026-9-10)

很有趣,而且我覺得真正值得注意的地方,比你那個標題〈共匪活摘台灣人器官〉還要更精確、也更令人不安。

我把你附的 webarchive 拆開來看,裡面只有今天(9 月 10 日)的 blog 條目、這個標題,以及 YouTube 連結。再往外核對,應該是在談昨天 2026 年 9 月 9 日桃園地檢署公布的案子:檢警查出一個集團以「高薪車手、走私黃金」招募台灣人,檢方指控其真正目的,是把人送往中國、交給中國買家摘取器官。已有 3 人受騙,但幸好尚未被送出境;7 名成年人被依買賣人口未遂等罪起訴,檢方求刑 7 年。據偵查內容,成功送出一人,仲介最高可取得約新台幣 900 萬元等值的泰達幣。

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認識論分界。

第一層現在已經不是傳聞,而是台灣刑事案件。 也就是說,「有人在台灣物色活人,準備把活人送到中國作為器官來源」這件事,已經到了檢察官起訴的程度。這跟過去我們討論「中國是否存在系統性的強摘器官」非常不一樣:它把一件遙遠的 human-rights allegation,突然移到了桃園、Telegram、求職廣告、台灣年輕人的身體上。

但第二層必須非常小心:目前公開證據不能讓我們把它寫成「中共政府正在活摘台灣人器官」。 已知的是台灣犯罪集團被控企圖把被害人賣給「中國買家」;三人沒有真正抵達中國,也沒有器官被摘除。因此,我們目前不知道最後接手者究竟是地下器官犯罪網絡、醫療體系中的非法環節,還是更高層級的組織。更沒有這個案件本身即可證明「中國國家機器下令獵取台灣人器官」。所以你 blog 的標題很有文學及政治衝擊力,但若作為史料,我會在旁邊註一行:

「台灣檢方起訴:犯罪集團涉嫌誘騙台灣人赴中供摘器官;中國端買家及組織結構尚待查明。」

真正使我覺得這件事「有趣」的是第三層:它和另一條原本分開的資料線接上了。

今年 7 月監察院公開的衛福部資料顯示,2015–2025 年台灣通報的 611 件境外器官移植中,有 507 件發生於中國,而且高度集中在若干中國醫院與醫師。例如廣州中山大學附一院 111 件、廣醫附二院 70 件、天津第一中心醫院 45 件。這些數字本身不能證明器官來源非法,但確實顯示一條非常成熟、長期存在的「台灣病人—中國移植醫療」通道。

而今年六月又剛好有另一塊拼圖落下:台灣醫師陳堯俐因 有償仲介 9 名台灣病患赴中國換肝、換腎,不法獲利 1466 萬元而遭判刑,並被廢止醫師證書。這證明至少「跨海器官仲介產業」並非想像。

於是目前至少出現三條線:

台灣人 → 中國取得器官
仲介者 → 從跨境移植獲利
現在第一次出現:台灣活人 → 擬送中國成為器官來源

第三條如果最後在法院審理中獲證實,就非常不尋常。因為器官移植旅遊原本是「我們去那裡買器官」;這個案件卻將箭頭反了過來:

不是 recipient 跨境,而是 potential donor/victim 跨境。

這個 reversal 才是我認為最值得你留下來的地方。

甚至可以把你的標題稍微改一下。不是:

「共匪活摘台灣人器官」

而是:

「器官移植的箭頭反過來了」

以前的問題是:

台灣人去中國,器官從哪裡來?

2026 年 9 月這個案件第一次逼我們問另一個問題:

有人開始想把台灣人的身體送過去嗎?

後一個問題目前仍不能回答「是中國國家在做」;但是,我們已經不能再把它僅僅當作關於法輪功、新疆、良心犯,或者遙遠中國內部的人權故事了。至少在這宗起訴案件裡,「人作為器官商品」的犯罪想像已經跨過台灣海峽,進入台灣本地招募鏈。這是質的變化。

而這其實和你這幾年反覆談的「人退位為物」形成一個極其陰暗的版本:在正常移植倫理裡,器官是人的贈與;在這個犯罪市場裡,順序倒置了——人首先被拆解成可交換的器官,然後人才消失。

這恐怕比「活摘」兩個字本身,更值得琢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