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friend,第一人稱讓《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的社會批判,成為一個活在其中的人所提供的見證。「怪現狀」因此有了親身承受的重量:這個世界如此荒唐,而「我」必須在裡面生活。
但它並不是徹底告別傳統敘事,而是一部很有意思的過渡作品。
一、為何用第一人稱?
先看它的安排:第一回仍採第三人稱,寫「死裡逃生」取得一部署名「九死一生」的手稿,再將手稿改成章回小說;第二回才由九死一生開口,講述自己的二十年經歷。換言之,它把自己包裝成一份經人整理、公布的私人見聞錄。
這個選擇至少有三個作用;以下是根據文本所作的理解,而非吳趼人留下的完整創作自白。
首先,讓「目睹」有一雙具體的眼睛。書名不是《晚清怪現狀》,而是《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二十年」是人的生命時間,「目睹」是人的觀看位置。第一人稱把這兩者接在一起,讓讀者隨著一個人的遭遇逐漸認識社會。
其次,以人生路徑串起零散故事。官場、商場、家庭、洋場的醜事,原本容易成為一篇篇互不相干的笑話;九死一生的往來、交友、經商,以及別人對他講述的故事,將它們串起來。許子東因此用從「話說」到「我道」,概括它與《官場現形記》的敘事差異。
第三,把諷刺變成生存問題。九死一生在第二回解釋自己的名字:二十年間遇見各種侵蝕、吞噬、攫取人的東西,自己竟然活了下來。這不是英雄擊敗惡人的自述,而是一個人回頭清點自己如何沒有被世界吃掉。
我認為這是全書第一人稱最有力量的地方:「怪」不只供人發笑,也構成「我」每日必須應付的生活環境。
至於文學影響,袁進認為,它可能受到林紓翻譯《巴黎茶花女遺事》的啟發;這是研究者提出的解釋,不宜當成已經確證的唯一原因。
二、章回小說裡,有沒有前例?
要分清楚:局部出現第一人稱,與用第一人稱統攝長篇,是兩回事。
傳統章回小說裡,說書人可以自稱「在下」,人物也可以長篇講述自己的往事;但說書人自稱「我」,不等於他就是故事裡的參與者。判斷重點是:誰在持續敘述主要故事?
《紅樓夢》就是重要的前例,但需要加上限定。第一回有帶著自我追悔的「作者自云」,又把全書設定為石頭親歷紅塵之後留下的記錄,具有自述與見證的框架;然而主體故事仍主要用第三人稱展開,並沒有持續讓寶玉或石頭以「我」講述。
所以,較穩妥的說法是: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不是中國敘事文學第一次出現「我」,卻是長篇章回小說把第一人稱見聞敘事放到中心位置的開創性作品。它的突破,在於讓一個身在故事中的敘述者,長期承担串聯全書的工作。稱它毫無前例,會抹去《紅樓夢》等作品已有的探索。
三、第一人稱與第三人稱的章回小說,有何不同?
章回體是分回、回目及連載節奏的形式;敘事人稱則決定故事從什麼位置說出來。兩者可以自由組合。
但第三人稱不必全知,第一人稱也不必誠實;人稱本身不能保證客觀或深刻。
《怪現狀》尤其值得注意:它雖採第一人稱,卻大量透過別人講故事,擴大「我」能夠知道的範圍;部分敘述甚至鬆動了第一人稱的知識限制。因此它仍保留傳統章回小說廣收世態、鋪陳奇聞的習慣,並非一部始終嚴格限制在個人意識內的小說。
這也說明:第一人稱可以很少剖析自己。九死一生主要觀看別人的奸詐、愚蠢與敗壞;如果进一步追問「我的觀看是否也有盲點,我是否也參與了這個怪世界」,第一人稱便會獲得另一層力量——見證者也成為被檢視的人。
我對這部書的理解是:它把傳統章回小說中的社會百態,繫在一個倖存者的生命上。讀者因而不只問「世上怎麼有這些怪事」,也會問:一個人目睹二十年之後,還能如何相信人、如何與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