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你前半段的判斷,而最後一句,我想稍作修改:被標準化流程視為雜訊的差異,有一部分可能來自另一個知識架構。這個「有一部分」,值得保留。
DSM 正好揭露了這個問題。明確的診斷定義與判斷規則,確實改善了診斷信度,尤其在使用結構式訪談的研究情境中;但這並未自動解決診斷分類的效度問題。這是精神醫學內部長期存在的區分。
簡單說:
- Reliability:我們是否一致地把它叫作同一件事?
- Validity:我們這樣劃分、命名,是否恰當地掌握了所研究的現象?
大家可以一致地分類,卻共同錯過重要的東西。
你最後一句的力量在於:另一個知識架構,可能連「什麼值得被觀察」都不同。例如,DSM 的症狀描述、精神分析的衝突與防衛、現象學的生活世界、社會批判的權力與處境,未必只是在同一個問題上給出不同答案;它們可能從一開始,就在問不同問題。
此時,把它們之間的差異全部稱為 noise,就有問題。因為那可能是問題設定的差異、知識架構的差異,而非判斷失誤。
不過,雜訊也會出現在同一架構內:兩位醫師都依 DSM 評估,仍可能因疏漏、疲勞、尺度不同而產生差異。因此,不能把所有雜訊都理解為另一套知識的出現;另一套知識也需要接受檢驗。
所以,我會把你的命題推進成:
標準化減少的差異,既可能包含可避免的任意性,也可能包含尚未被該標準承認的知識。信度增加,本身無法告訴我們,減掉的是哪一種。
這也讓我們回頭追問《Noise》:在測量判斷差異以前,必須先看清楚,它要求大家共同判斷的那個「東西」,究竟是如何被定義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