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這樣懷疑,但我不會直接說《Shanzhai》是在「替中共盜竊知識產權辯解」。更準確地說,韓炳哲是在拆解「原作/複製品」的西方形上學;而這套論證,確實很容易被拿來替某些侵權、仿製、甚至技術挪用行為提供哲學上的美化。
這兩件事要分開。
第一,《Shanzhai》真正攻擊的是「originality 本身具有神聖性」這個觀念。他拿中國書畫、摹本、題跋、收藏印、變體與山寨產品來說:copy 不一定只是低等複製,也可能在變形中產生新的功能與價值。學術評論也確實把這本書理解為重新思考「original / copy」以及「product piracy / innovation」之間的灰區。
但第二,從「原作不是神聖的」跳到「所以偷別人的技術沒問題」是不成立的。
因為知識產權問題不只是在問:
你的作品是不是絕對原創?
它還在問:
你如何取得這個技術?
有沒有授權?
有沒有違約?
有沒有竊取商業秘密?
有沒有強迫技術移轉?
有沒有欺騙來源?
有沒有把別人的研發成本外部化?
這些是權利、契約、程序與權力關係的問題,不是單靠解構 originality 就能消掉。
所以我會畫一條很清楚的線:
copy with transformation
不等於
unauthorized extraction。
例如你讀一篇公開論文,理解方法後自己重新實作、改進,這可以是 imitation、innovation,甚至很「shanzhai」。
但如果你偷拿封閉模型權重、盜取商業機密、違反 API 條款大量抽取能力,或用行政權力逼企業交技術,那已不是哲學上「original/copy」的問題,而是appropriation under asymmetric power。
這也是我對韓炳哲這本書最大的保留。
他寫得很漂亮,卻把中國的「複製文化」處理得太美學化了。書中甚至明確把某些山寨手機描述成不只是粗劣假貨,而是可能比原作更多功能、更有創意的變體。
這種寫法很容易滑向:
你說我抄襲;
我說我是 deconstruction。
你說我侵權;
我說我是 transformation。
你說我偷 IP;
我說你只是太迷信 original。
這就是危險之處。
因為 deconstruction 不能替 power absolve itself。
Derrida 式的「沒有純粹原點」並不推出:
誰都可以拿走任何東西。
相反,你完全可以同時主張:
沒有絕對原創;
所有創作都來自引用、重複、變形;
而且同時主張:
取得別人的成果仍然需要遵守授權、契約、署名與公平交換。
兩者一點都不衝突。
所以如果把問題放到中共,我會說得更尖銳一點:
韓炳哲沒有在書裡替中共的國家級技術竊取政策做辯護;但他的 shanzhai philosophy 提供了一套非常方便、甚至誘惑人的修辭,可以把「偷」重新命名為「變形」、把「抄」重新命名為「去創造」、把「追趕」重新命名為「另一種原創」。
而這正是我認為需要警戒的地方。
真正的判準不應該是:
「是不是 original?」
而應該是:
你怎麼得到它?你對原來的創造者負了什麼責任?你增加了什麼新東西?權力關係是否公平?
這四問一加進來,很多浪漫的 shanzhai 立刻就分家了。
可以濃縮成一句:
Shanzhai 可以是創造;也可以只是偷竊穿上後結構主義的外套。
而韓炳哲這本書的問題,就是他對前者寫得太漂亮,對後者警告得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