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裡,有為法與無為法,是在問一件很根本的事:某個存在,是不是依賴條件而生、而變、而滅。
有為法(saṃskṛta-dharma),就是「因緣和合而成之法」。凡是依條件出現、會變化、終將消失的,都屬有為法。最典型的就是身體、情緒、念頭、感覺、記憶、關係、制度、山河大地,乃至我們所經驗的一切現象。它的標誌就是:生、住、異、滅,或者更簡潔地說,無常。
所以《金剛經》那句: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不是說有為法「完全不存在」,而是說它們沒有固定不變的自性;它們是真實發生的,但只是條件暫時聚合成現在這個樣子。
無為法(asaṃskṛta-dharma)則相反:不是由因緣造作出來的,不屬於生滅流轉。最典型的是涅槃。在不同佛教部派與唯識系統中,無為法的分類數目不同,但核心意思一致:它不是另一個永恆的「東西」,而是指超出有為生滅結構的狀態或真實性。
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誤區:無為法不是西方形上學式的「永恆實體」。佛教不會說,有為世界背後藏著一個永恆不變的本體。更好的理解是:
有為法,是因緣流動;無為法,是對這個流動不再執取之後所顯出的非生滅性。
若用唯識學來說,更細一點,瑜伽行派通常列出六種無為:
- 虛空無為
- 擇滅無為
- 非擇滅無為
- 不動滅無為
- 想受滅無為
- 真如無為
其中最關鍵的是真如。真如不是在現象背後另有一物,而是諸法離開遍計所執之後的「如其所是」。
所以,如果接著我們上一題的非二元問題,可以這樣說:
有為法,是差異、生成、關係、變化的世界;無為法,不是離開這個世界另有一個世界,而是這些有為法被看見為無自性時,所顯出的那一面。
因此,大乘佛教最後才會走到一個很重要的位置:
不是逃離有為去尋找無為,而是於有為中見無為。
這也正是「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