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Hc-kcvaEos
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2018/07/%E5%BC%A0%E5%87%AF%E5%BE%8B%E5%B8%88-%E9%83%BD%E5%9C%A8%E4%B8%80%E6%9D%A1%E8%88%B9%E4%B8%8A/
张凯律师 | 都在一条船上
2010年春天,我和十几位律师、记者一起研讨山西 毒 疫
苗事件。
我把研讨会记录放在我的博客里,第二天,文章被删,为了表示抗议,我把这个事记录在了博客里。
之后,律师和记者分头行动,一系列维权过程我都写在博客里,但文章很快被外星人劫持了。
那一年,我见了很多当事人,他们的孩子在打完疫苗之后,有的忽然抽搐,有的死了……。
但是,人的生病和死亡可能有很多种原因,他们只能说明在时间上有先后关系,但是谁能说清楚是否存在实质因果关系呢?
很多部门就是这么搪塞他们的。
疫苗的保存要求在2–8度,当时有证据表明:很多疫苗直接在高温下保存和运输。
高温下的疫苗只是无效,还是变质为有毒物质?谁都说不清。
当时毒疫苗事件发生在山西,八年后的今天,疫苗受害主要在山东。
这一东一西,惹动了人们的愤怒。
山西疫苗事件距今天已经八年时间了,这八年,我经历了人生各种起落和变故。
就像坐在一艘大船里,自己完全无力左右命运,只能跟着大船起起落落。
然而,我们何尝不都在一艘大船里,看起来船决定着我们的命运。
还好破洞在那边 图片来自网络
事实是:船里的每一个人,决定着船的命运。
我的同学今天给我留言,让我写写毒疫苗的文章,因为他的孩子打了报道的问题疫苗,他不知道这疫苗进入孩子的血液里会发生什么。
我还记得他嘲讽我:不懂得赚钱,每天总是关心自己改变不了的事情,闲的蛋疼。
我的同学就很会赚钱,平时不问西东,念叨着什么岁月静好。 八年前山西毒疫苗的事情他根本不知道,似乎也不需要知道。山东的事终于轮到他了。
他也真的急了,一下午给我发来好多这个事件的文章,问我是不是真的。
我说:“不传谣,不信谣”。这正是他曾经发给我的微信。
2009年,我帮助毒奶粉受害者。
2010年帮助毒疫苗家庭。
我的这位同学说:你什么都改变不了,倒是把自己搭进去了。识时务者为俊杰。
他说的是真的,而且他也是俊杰。所以,我不为自己辩护。
2009年,我代理毒奶粉的受害人,到法院起诉,法院不立案。
2010年,毒疫苗的受害人到法院起诉,法院也不立案。受害人就到卫生部抗议,最后被拘留了,于是行政诉讼,我拿着他们的诉状到法院,依然不立案。我和法官吵起来,最后被轰出去了,这事发生在北京的一个法院。
行政拘留不算太重的处罚,最多十五天。但据说有人因此被判刑,理由是:寻衅滋事,刑期两年。
确实,我什么也没有改变。
我常常感觉到:这样的处境,律师是最没用的,有时候,我们只是给当事人带来一些心灵的安慰而已。
今天网上才传出消息:过去管奶粉的领导,并没有卸任,现在管疫苗了。
网友质问:管不好奶粉的人,能管好疫苗吗?
疫苗问题没有解决,管疫苗的人也没有解决,但提问题的人都被解决了。
当年披露山西毒疫苗的记者王克勤被报社下岗,总编包月阳被免职。还有当年的那些律师,我都不想多说了。
最近读哈耶克,这位先知般的思想家,指出了人类通往奴役的路,他说:“观念的转变和人类意志的力量,塑造了今天的世界”。
如果他说的是真的,那么:今天的中国的样子,就是中国人观念塑造的,中国人普遍有什么样的想法,就有什么样的中国。
换句话说,中国人,有什么样的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疫苗。
我那位同学的想法,基本是国人的普遍想法。
平时我懒得理他,他也懒得理我,同一个世界,不同的梦想。
而这次,这位同学或许才意识到,我们是在同一条船上。不仅仅我与这位同学,这次大富豪刘强东与八年前那些衣服都穿不整齐的农民,也站在了同一条船上。
平时我的这位同学一门心思赚钱,哪里管什么洪水滔天。但这次他发现了船在漏水,可能自己也会溺水,总应该想想怎么把船修好吧?
况且他平时很“爱国”,微信朋友圈几乎没有“负面”信息,最近又在朋友圈里转发人报文章,吆喝着要和美国把贸易战打到底,说什么:美国亡我之心不死。
这位同学最后发信说:“要好好赚钱,让儿子移民”。
我回复:“真怂”。
互害社会 图片来自网络
一个大胆的假设:
如果2010年,那些做报道的记者、律师不是被打压,而是得到荣誉。
如果那年的的疫苗事件,责任官员得到惩处,法院大胆的开庭审理,受害人得到高额赔偿。
如果那些自发组织起来的NGO组织,可以自由的发挥他们的功效。
那今天会怎么样呢?
不用太聪明也会知道:会产生更杰出的记者、律师、官员……
法官会充满荣誉感,他们会骄傲的说:八年前那个案子是我判的……
NGO组织会自豪的把八年前他们的功绩写在自己的宣传册里,对来访的人夸耀自己在疫苗事件中所做的贡献……
但,这一切都只是假设。
如果把我的这些假设翻译成政治或法律词汇,就是:新 闻 自 由、司 法 独 立、主 权 在 民……
这些已经被历史无数次的验证过的价值,难道我们还需要别出心裁,另辟新道吗?
问题疫苗难道真的只是疫苗问题吗?
爱国青年说:“任何国家都有问题。”
是的,他们说的没错,但解决问题的方式却大不相同。
八年前,我们把毒疫苗的帖子删干净了,以为疫苗问题解决了。
但问题疫苗只是换了一个省。而且,这或许只是刚刚开始。
《南方都市报》刊发的调查报告《疫苗之殇》中披露,中国是世界疫苗事故最多、最惨的国家,每年至少都会有超过1000个孩子患上各种疫苗后遗症,或死或残。
美国也曾经有过疫苗危机,大家都争着要往美国这艘船上跳,看看他们是怎么对待船客呢?
几年前,美国麻州一家药厂出现违规,导致全国脑炎爆发,76人死亡,该厂负责人被控二级谋杀,药厂倒闭,赔偿2亿美金。
1988年,美国通过《国家疫苗伤害补偿程序》。确立了为接种疫苗造成伤害的无过错补偿制度,受害人无需诉讼就可获得初步赔偿。
我们得到赔偿的概率有多大呢?
这要解释什么是无过错补偿。简单的说:双方举证方式不同。
2013年湖南广东四川有4名婴儿注射乙肝疫苗后死亡。家属向医院提出索赔,院方称:尚不能确定死因与疫苗有关。也就是说:家属需要证明孩子的死是疫苗导致的。
想想,这样的证明有多难?孩子打了疫苗,孩子也死了,但这可以证明是疫苗导致的吗?不可以。
医院会说:孩子中午还吃饭了呢?你怎么知道不是吃饭死的?医生可以拿出一大堆病例说明:吃饭也是可以死人的。
你是一个几年才会接种一次疫苗的人,你的诉讼对手是精通疫苗医学的机构。你怎么可能讲过他?
你当然可以申请鉴定,但是疫苗有多假,鉴定就可以有多假。
美国确定的的无过错补偿责任正好相反,上面的案子为例,按照美国的法律,院方需要证明:孩子的死与疫苗没有关系,如果院方不能证明,就要赔偿。
依据上述的美国法律,也是先行赔付。先赔钱,然后再打官司,一般而言,孩子疫苗后,只要不是明显的意外死亡或其他疾病导致死亡,都会推定为疫苗导致。
而赔偿的数额呢?
在山西毒疫苗事件中,唯一获得法院立案的尚彩玲,打了三年官司,最终和疫苗厂家达成和解协议:厂家补偿十万元,尚彩玲放弃诉讼和上访权利。
从1988年至2000年法案实施12年间,全美有1500多人得到11亿多美元的基金救济。平均每人约500万人民币。
从数字来看,我们孩子比美国孩子疫苗致残、致死的数额多出十多倍。而赔偿,我们比美国少十几倍。
看了这样的数字,不知道那些整日喊着:“厉害了,我的国”的人会怎么想。
不能再写下去了,再写一下就又变成“别有用心”的人了。但希望这篇文章不要被删,谁家没个孩子,谁能避免被狗咬一口呢?
当年为疫苗受害者呼吁的律师,现在多半已经不干这事了。他们在哪里,自行谷歌吧。
我回到了北京,北京司法局还没有给我年检,所以不能执业,既然大家都在一艘船上,谁认识局长,帮我和他聊聊。把这么优秀的律师逼成一个靠文章打赏的人,实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