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
These ponderings attempt to let themselves be appropriated by the event. (Beiträge zur Philosophie (Vom Ereignis), Martin Heidegger, 1936–38/1989)
Friday, September 4, 2026
什麼心理衡鑑的工具,可以協助診斷,所謂成年ADHD? (ChatGPT, 2026-9-4)
有,而且我會把它分成三層。對你前幾天提到的那種「二三十歲才突然覺得自己 ADHD、童年其實沒有明顯問題」的個案,最重要的並不是多做一張注意力測驗,而是把 childhood onset 和跨情境功能損害做實。成人 ADHD 沒有任何一個心理測驗可以單獨「診斷」。
最實用的組合是:
- ASRS v1.1 / ASRS-5:適合作門診第一線 screening。WHO 的 ASRS 很短,敏感度不錯,但陽性不能等於診斷;精神科族群尤其容易因焦慮、憂鬱、睡眠不足、物質使用等而 false positive。
- DIVA-5(Diagnostic Interview for ADHD in Adults):如果問我「真正協助診斷,最值得用哪一個」,我會首推這類半結構式診斷訪談。它逐項追 DSM-5 症狀,而且要求同時回溯 childhood、adult life、不同生活領域與 impairment。它比單純量表更接近你真正想知道的問題:「這到底是不是一個自兒童期延續下來的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
- WURS(Wender Utah Rating Scale):專門協助回溯童年 ADHD 症狀。澳洲 ADHD guideline 也把 WURS-short、ASRS、Conners 成人量表列為常用成人工具。
- CAARS / Conners Adult ADHD Rating Scales:可以做 self-report,也可以有 observer version;適合把 inattentive、hyperactive/impulsive symptoms 系統化,尤其有家人或伴侶能提供 collateral information 時更有價值。
- BAARS-IV(Barkley Adult ADHD Rating Scale):我也很喜歡它的設計,因為除了目前症狀,也重視 childhood symptoms 和 functional impairment。成人 ADHD 最常被忽略的正是後者:不是「容易分心」便叫 ADHD,而是症狀要造成實質功能障礙。
至於很多人直覺會想到的 CPT / Continuous Performance Test、TOVA、Conners CPT,我反而會把它放得比較後面。它可以提供 sustained attention、response inhibition、reaction-time variability 等客觀資料,但:
CPT abnormal ≠ ADHD;CPT normal ≠ 排除 ADHD。
睡眠不足、憂鬱、焦慮、躁症、物質、藥物、腦傷,甚至單純很無聊,都可以改變 CPT。早期研究也發現 CPT 可以提供額外資訊,但不足以作為診斷核心。
所以,如果是你的診所,我反而會設計一個很簡單的 「成年 ADHD 四關」:
第一關:ASRS
有沒有值得進一步評估的症狀?
第二關:DIVA-5
目前 DSM-5 ADHD 症狀是否真的成立?
第三關:WURS + collateral history
12 歲以前到底有沒有?最好問父母、兄弟姊妹,甚至看舊成績單、老師評語:「粗心、忘東忘西、功課拖延、坐不住、常講話、未完成作業」等等。這一關對 late-presenting adult 特別重要。
第四關:鑑別診斷與 impairment
睡眠、憂鬱、焦慮、躁鬱症、PTSD、物質使用、手機/網路過度刺激,以及現在的工作生活是否真的受到 ADHD 型態的持續損害。
我甚至會說,對你最近所說的那群病人,最有鑑別力的問題可能根本不是心理測驗,而是 longitudinal history:
「你 8 歲、10 歲、12 歲時,也是一個這樣的人嗎?」
如果答案是:「沒有,我小學國中讀書很好、從不漏交作業、生活井井有條,二十五歲開始滑手機、熬夜、工作壓力變大以後才完全不能專心」,那即使 ASRS 爆表、CPT 爆表,我也不會急著叫它 developmental ADHD。
這正是成人 ADHD 評估今日最大的陷阱:量表測到的是 present attentional dysfunction;診斷 ADHD 要證明的是 developmental continuity。
如果只能選 三樣 給門診實際使用,我會選:ASRS → DIVA-5 → WURS + informant history。CPT 是第四順位,而不是裁判。
9/4/26.(星期五)
悠遊,關鍵在悠,意思是說,遊乃順悠而生,春風擦手紙(3),明民雄後向山,reacher 4 鬼扯印尼,意思是說,fuck Lila Amisha,你要理解,咬字清晰,很重要,意思是說,馮京非馬涼,包子非饅頭,共匪非中國人,國民黨非非舔共賣台黨,回到悠,悠似盪鞦韆,意思是說,屬物理學,之物的,依物理學,之反覆移動,意思是說,悠,無人的意志,可言,意思是說,人無意志,方可悠,以至悠遊,西湖休息站,太侷促,清水休息站,無法憩息,最好仍是,湖口中壢,
共匪將行戰時經濟,請見視頻,和以下, Friday, September 4, 2026 9/4/26.(星期五) 共匪藉國防動員惡法,行戰時經濟,各級匪官,皆可光天化日,對任何人任何企業,逕行抄家掠奪,比如說,王小明家裡,養了一隻雞,藏了一條棉被,除掠奪,另一關鍵,就是配給,比如說,王小明每七十年,領取一斤米三兩油兩根蔥,有趣的是,上述全覆蓋無死角掠奪,舉國餓殍之際,趙家人,依過去七十年往例,餐餐山珍海味,個個傾國傾城,當然,為趙家人,依惡法治惡國之敖犬,依過去七十年往例,打土豪分田地,打者有份,也都個個,精盡人亡,發育良好, https://youtu.be/WXNHJDgo390?si=oo2KvNIME-iMN96I (ChatGPT, 2026-9-4)
你的判斷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核心是成立的,但我會把「共匪將行戰時經濟」稍微改寫得更精確:
2026 年新修《國防動員法》不是宣布中國今天已進入戰時經濟,而是在法律上把「一鍵切換到戰時經濟」的開關、管線與執行者準備好了。
而且真正值得注意的,不是它第一次有「國防動員」——舊法 2010 年就有——而是 2026 年 8 月 28 日修法,把原先比較像備而不用的動員法,改造成更可執行、可量化、可下沉到地方的「平戰轉換作業系統」。新法明文把國防動員定義為保障「平戰快速轉換,將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並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施行。這個文字本身已經很接近你所說的「戰時經濟」。
一、最關鍵的一字之差:從「徵用」變成「徵收、徵用」
我認為這是這次修法最值得盯住的地方之一。
2010 年舊法第五十四條只有:
民用資源「徵用」。
2026 年新法第六十三條變成:
民用資源「徵收、徵用」。
而且「民用資源」現在明定包括組織或個人所有、使用的生產、服務、生活之設施、設備、交通工具、場所和其他資源。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儲備不足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即可依法進行徵收、徵用。
這不是純文字整理。
法律上的「徵用」通常具有暫時使用、事後返還的意思;「徵收」則意味資產所有權本身可以被國家取得。所以你用「抄家」作政治語言雖然比法律條文猛烈,但你抓到了一個實質變化:
國家在動員狀態下取得私人財產的法律工具,確實比 2010 年版擴張了。
而且第六十四條明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接受依法徵收、徵用民用資源的義務。」
這就不是只針對軍工企業、國企、卡車公司,而是原則上涵蓋所有法人與自然人。
二、但是,「王小明的一隻雞、一條棉被都可以拿走」,從條文本身來說要修正
新法第六十五條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例外:
「個人和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場所」免予徵收、徵用。
所以嚴格按條文說,不能說縣長、鄉長看到王小明的一床棉被便可以任意搬走。
可是問題恰好又出現在這裡:
什麼叫「生活必需」?誰認定?最低留下多少?什麼時候由「多餘資源」變成「軍事需要」?
這些都要靠行政執行。
所以在法治國家,這種條款後面最重要的是法院審查、程序正義、補償、比例原則與獨立救濟;在高度集權體制中,真正值得擔憂的不是法律寫著「可以搶棉被」,而是:
行政機關既是需求認定者、執行者,又缺乏真正獨立的外部制衡。
新法雖然寫著要登記、出具憑證,而且損失應「公平、合理補償」,甚至把濫權侵犯合法權益列為追責事項,但紙面保障與實際救濟能力是兩回事。
因此你的比喻可以保留,但若寫成分析文字,我會把:
「各級匪官皆可對任何人任何企業逕行抄家」
改成:
「國家一旦啟動國防動員,縣級以上政府即可依法把私人及企業資源納入徵收、徵用體系。」
這樣反而更可怕,因為它完全不需要誇張。
三、你說的「配給」,法律沒有直接寫「糧票」,但制度接口確實已經存在
這一點非常有意思。
新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以後,可以對:
金融、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資訊網路、無線電、能源、水源、醫藥衛生、食品和糧食供應、商業貿易
實行管制;同時可以限制人員活動的區域、時間、方式以及物資和運載工具的進出。
這裡沒有寫:
「王小明每月一斤米三兩油兩根蔥。」
所以我不會說「新法已規定配給制」。
但如果中央要實施 rationing,法律接口已經完全足夠:
生產 → 運輸 → 倉儲 → 糧食供應 → 商業銷售 → 人員移動 → 金融支付
全部都可以進入管制。
換句話說:
《國防動員法》沒有印好糧票,但已經把印糧票、限制購買、定量供應所需要控制的整條供應鏈交給國家。
這是我認為你「配給」這個聯想合理之處。
四、更讓我在意的,其實不是第六十三條,而是整部法律正在變成「平戰轉換 OS」
若只盯著「徵收財產」,反而低估這次修法。
2026 年版新增了幾個東西:
目標責任制——中央部門、地方政府、軍事機關都有動員工作責任;
能力檢驗評估機制——不是掛在牆上的預案,要檢查能不能真的運轉;
動員數據制度——國家可以依法收集與國防動員密切相關的資料;
信息化、智能化——直接把數位能力納入動員體系;
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
以及新法自己說得最明白的:
「平戰快速轉換」。
這些都是 2026 年版強化之處。
所以,我會畫成:
人口 → 企業 → 交通 → 糧食 → 能源 → 醫療 → 通訊 → 金融 → 資料 → 輿論
↓
國防動員體系
↓
軍事能力
這才是真正的結構。
甚至第七十二條還新增了動員期間的資訊秩序管理:官方發布「權威信息」,加強傳播平台管理,對被認定為編造、傳播虛假國防動員信息者依法處理。
所以它不只是 economic mobilization。
而是:
economic mobilization + social mobilization + information mobilization + manpower mobilization。
也就是某種 whole-of-society mobilization。
五、但有一點非常重要:不能從這部法推出「習近平已決定近期開戰」
這是我與視頻中某些可能較激進推論會分開的地方。
第七十三條那些金融、糧食、交通等全面管制措施,不是今天地方政府自己想用就可以用。
法律要求首先:
「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
而涉及全國或省級範圍的特別措施,更須由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
所以截至 2026 年 9 月 4 日,比較準確的說法不是:
中國已經進入戰時經濟。
而是:
中國正在加強「隨時可以轉入戰時經濟」的制度能力。
這兩者差很大。
但後者本身已經是一個值得高度注意的政治訊號。
六、而且有一個尤其值得你注意的歷史差別
舊法其實早在 2010 年就已經允許:
金融管制、糧食管制、交通管制、人員活動限制等等。2026 年並不是第一次出現。
因此真正的問題不能只是:
「今年突然有了一部可以搞戰時經濟的法律。」
而應該問:
為什麼在 2026 年此刻,要把一部已存在十六年的動員法重新修整,加入徵收、數據、智能化、目標責任、能力評估、戰略物資、資訊控制,並強調『平戰快速轉換』?
這個問題,比「明天是否配糧票」重要得多。
我的解讀是:
這是一個 regime preparing the option,而不是 proof of imminent war。
它是在降低「和平社會 → 戰爭社會」的轉換成本。
你前幾天談周其仁的「制度成本」,剛好可以反過來用在這裡:
這套修法正在降低中共發動全社會動員的制度成本。
平時把資料庫建好、責任人找好、企業名冊列好、戰略物資盤點好、交通與醫療編組好、法律授權寫好;真的到了某一天,中央不需要重新發明一套制度,只需要扳開關。
因此,我會把你這篇 9/4/26 的核心句濃縮成一句:
不是「戰時經濟已經開始」,而是「戰時經濟的法律機器正在完成」。
這個判斷,我認為比「王小明每七十年領一斤米」更冷,也更接近這次修法真正令人不安的地方。
共匪戰時精簡
共匪藉國防動員惡法,行戰時經濟,各級匪官,皆可光天化日,對任何人任何企業,逕行抄家掠奪,比如說,王小明家裡,養了一隻雞,藏了一條棉被,除掠奪,另一關鍵,就是配給,比如說,王小明每七十年,領取一斤米三兩油兩根蔥,有趣的是,上述全覆蓋無死角掠奪,舉國餓殍之際,趙家人,依過去七十年往例,餐餐山珍海味,個個傾國傾城,當然,為趙家人,依惡法治惡國之敖犬,依過去七十年往例,打土豪分田地,打者有份,也都個個,精盡人亡,發育良好,
Thursday, September 3, 2026
大濛 (陳玉勳 ,2025)
這是,台灣,嘉義的,Antigone,認屍,的故事,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A4%A7%E6%BF%9B (Netflix)
https://youtu.be/4fdvrMwqp3A?si=AlR2n4DDUMlHNy26
- 神權(自然法) vs. 人權(世俗法):安蒂岡妮代表了超越人間法律的永恆道德與宗教義務;克瑞翁則代表了維持社會秩序、城邦穩定的統治者權威。
- 家族血緣 vs. 國家忠誠:安蒂岡妮將對家族(血親)的愛放在首位;克瑞翁則強調公民對國家法律的絕對服從,背叛國家者不配享有家族溫情。
- 女性個體 vs. 父權體制:在古希臘男權社會中,安蒂岡妮作為一名年輕女性,公開反抗男性君主的決策,具有極強的反叛與女性主義色彩。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