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架吸水紙補給,幽默的意思是說,事情已經很糟,那就讓我們,不要把它講得更糟,海洋十二,是個笑話,一再拉回,存在處境,
- x
These ponderings attempt to let themselves be appropriated by the event. (Beiträge zur Philosophie (Vom Ereignis), Martin Heidegger, 1936–38/1989)
Friday, September 4, 2026
What’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DD and ADHD? Are they the same? (ChatGPT, 2026-9-4)
They are essentially the same diagnostic family, but ADD is an older term.
Historically, clinicians used ADD (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 especially for people whose main difficulty was inattention rather than obvious hyperactivity. Since DSM-III-R (1987), and in current DSM-5-TR terminology, the diagnosis is ADHD — 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 is now described by presentations rather than by “ADD vs ADHD”:
- ADHD, predominantly inattentive presentation — distractibility, forgetfulness, disorganization, difficulty sustaining attention. This is what many people still casually call “ADD.”
- ADHD, predominantly hyperactive/impulsive presentation — restlessness, excessive talking, interrupting, difficulty waiting.
- ADHD, combined presentation — clinically significant symptoms from both groups.
So, in ordinary language:
ADD ≈ ADHD, predominantly inattentive presentation.
One important point, especially in adults: the word “hyperactivity” does not mean an adult must be visibly bouncing around the room. It may present as inner restlessness, impatience, excessive mental activity, frequent task-switching, or impulsive decisions.
And this connects directly with the issue we discussed previously: adult-onset attention problems are not automatically ADHD. For a formal ADHD diagnosis, DSM-5-TR requires that several symptoms were present before age 12, even if nobody diagnosed ADHD at the time. Sleep deprivation, depression/anxiety, substance use, digital overstimulation, medications, and other conditions can all produce an “ADD-like” phenotype.
So I would regard “adult ADD” as a colloquial description, not a separate modern diagnosis.
什麼心理衡鑑的工具,可以協助診斷,所謂成年ADHD? (ChatGPT, 2026-9-4)
有,而且我會把它分成三層。對你前幾天提到的那種「二三十歲才突然覺得自己 ADHD、童年其實沒有明顯問題」的個案,最重要的並不是多做一張注意力測驗,而是把 childhood onset 和跨情境功能損害做實。成人 ADHD 沒有任何一個心理測驗可以單獨「診斷」。
最實用的組合是:
- ASRS v1.1 / ASRS-5:適合作門診第一線 screening。WHO 的 ASRS 很短,敏感度不錯,但陽性不能等於診斷;精神科族群尤其容易因焦慮、憂鬱、睡眠不足、物質使用等而 false positive。
- DIVA-5(Diagnostic Interview for ADHD in Adults):如果問我「真正協助診斷,最值得用哪一個」,我會首推這類半結構式診斷訪談。它逐項追 DSM-5 症狀,而且要求同時回溯 childhood、adult life、不同生活領域與 impairment。它比單純量表更接近你真正想知道的問題:「這到底是不是一個自兒童期延續下來的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
- WURS(Wender Utah Rating Scale):專門協助回溯童年 ADHD 症狀。澳洲 ADHD guideline 也把 WURS-short、ASRS、Conners 成人量表列為常用成人工具。
- CAARS / Conners Adult ADHD Rating Scales:可以做 self-report,也可以有 observer version;適合把 inattentive、hyperactive/impulsive symptoms 系統化,尤其有家人或伴侶能提供 collateral information 時更有價值。
- BAARS-IV(Barkley Adult ADHD Rating Scale):我也很喜歡它的設計,因為除了目前症狀,也重視 childhood symptoms 和 functional impairment。成人 ADHD 最常被忽略的正是後者:不是「容易分心」便叫 ADHD,而是症狀要造成實質功能障礙。
至於很多人直覺會想到的 CPT / Continuous Performance Test、TOVA、Conners CPT,我反而會把它放得比較後面。它可以提供 sustained attention、response inhibition、reaction-time variability 等客觀資料,但:
CPT abnormal ≠ ADHD;CPT normal ≠ 排除 ADHD。
睡眠不足、憂鬱、焦慮、躁症、物質、藥物、腦傷,甚至單純很無聊,都可以改變 CPT。早期研究也發現 CPT 可以提供額外資訊,但不足以作為診斷核心。
所以,如果是你的診所,我反而會設計一個很簡單的 「成年 ADHD 四關」:
第一關:ASRS
有沒有值得進一步評估的症狀?
第二關:DIVA-5
目前 DSM-5 ADHD 症狀是否真的成立?
第三關:WURS + collateral history
12 歲以前到底有沒有?最好問父母、兄弟姊妹,甚至看舊成績單、老師評語:「粗心、忘東忘西、功課拖延、坐不住、常講話、未完成作業」等等。這一關對 late-presenting adult 特別重要。
第四關:鑑別診斷與 impairment
睡眠、憂鬱、焦慮、躁鬱症、PTSD、物質使用、手機/網路過度刺激,以及現在的工作生活是否真的受到 ADHD 型態的持續損害。
我甚至會說,對你最近所說的那群病人,最有鑑別力的問題可能根本不是心理測驗,而是 longitudinal history:
「你 8 歲、10 歲、12 歲時,也是一個這樣的人嗎?」
如果答案是:「沒有,我小學國中讀書很好、從不漏交作業、生活井井有條,二十五歲開始滑手機、熬夜、工作壓力變大以後才完全不能專心」,那即使 ASRS 爆表、CPT 爆表,我也不會急著叫它 developmental ADHD。
這正是成人 ADHD 評估今日最大的陷阱:量表測到的是 present attentional dysfunction;診斷 ADHD 要證明的是 developmental continuity。
如果只能選 三樣 給門診實際使用,我會選:ASRS → DIVA-5 → WURS + informant history。CPT 是第四順位,而不是裁判。
9/4/26.(星期五)
悠遊,關鍵在悠,意思是說,遊乃順悠而生,春風擦手紙(3),明民雄後向山,reacher 4 鬼扯印尼,意思是說,fuck Lila Amisha,你要理解,咬字清晰,很重要,意思是說,馮京非馬涼,包子非饅頭,共匪非中國人,國民黨非非舔共賣台黨,回到悠,悠似盪鞦韆,意思是說,屬物理學,之物的,依物理學,之反覆移動,意思是說,悠,無人的意志,可言,意思是說,人無意志,方可悠,以至悠遊,西湖休息站,太侷促,清水休息站,無法憩息,最好仍是,湖口中壢,落雨吃飯看天,
共匪將行戰時經濟,請見視頻,和以下, Friday, September 4, 2026 9/4/26.(星期五) 共匪藉國防動員惡法,行戰時經濟,各級匪官,皆可光天化日,對任何人任何企業,逕行抄家掠奪,比如說,王小明家裡,養了一隻雞,藏了一條棉被,除掠奪,另一關鍵,就是配給,比如說,王小明每七十年,領取一斤米三兩油兩根蔥,有趣的是,上述全覆蓋無死角掠奪,舉國餓殍之際,趙家人,依過去七十年往例,餐餐山珍海味,個個傾國傾城,當然,為趙家人,依惡法治惡國之敖犬,依過去七十年往例,打土豪分田地,打者有份,也都個個,精盡人亡,發育良好, https://youtu.be/WXNHJDgo390?si=oo2KvNIME-iMN96I (ChatGPT, 2026-9-4)
你的判斷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核心是成立的,但我會把「共匪將行戰時經濟」稍微改寫得更精確:
2026 年新修《國防動員法》不是宣布中國今天已進入戰時經濟,而是在法律上把「一鍵切換到戰時經濟」的開關、管線與執行者準備好了。
而且真正值得注意的,不是它第一次有「國防動員」——舊法 2010 年就有——而是 2026 年 8 月 28 日修法,把原先比較像備而不用的動員法,改造成更可執行、可量化、可下沉到地方的「平戰轉換作業系統」。新法明文把國防動員定義為保障「平戰快速轉換,將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並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施行。這個文字本身已經很接近你所說的「戰時經濟」。
一、最關鍵的一字之差:從「徵用」變成「徵收、徵用」
我認為這是這次修法最值得盯住的地方之一。
2010 年舊法第五十四條只有:
民用資源「徵用」。
2026 年新法第六十三條變成:
民用資源「徵收、徵用」。
而且「民用資源」現在明定包括組織或個人所有、使用的生產、服務、生活之設施、設備、交通工具、場所和其他資源。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儲備不足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即可依法進行徵收、徵用。
這不是純文字整理。
法律上的「徵用」通常具有暫時使用、事後返還的意思;「徵收」則意味資產所有權本身可以被國家取得。所以你用「抄家」作政治語言雖然比法律條文猛烈,但你抓到了一個實質變化:
國家在動員狀態下取得私人財產的法律工具,確實比 2010 年版擴張了。
而且第六十四條明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接受依法徵收、徵用民用資源的義務。」
這就不是只針對軍工企業、國企、卡車公司,而是原則上涵蓋所有法人與自然人。
二、但是,「王小明的一隻雞、一條棉被都可以拿走」,從條文本身來說要修正
新法第六十五條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例外:
「個人和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場所」免予徵收、徵用。
所以嚴格按條文說,不能說縣長、鄉長看到王小明的一床棉被便可以任意搬走。
可是問題恰好又出現在這裡:
什麼叫「生活必需」?誰認定?最低留下多少?什麼時候由「多餘資源」變成「軍事需要」?
這些都要靠行政執行。
所以在法治國家,這種條款後面最重要的是法院審查、程序正義、補償、比例原則與獨立救濟;在高度集權體制中,真正值得擔憂的不是法律寫著「可以搶棉被」,而是:
行政機關既是需求認定者、執行者,又缺乏真正獨立的外部制衡。
新法雖然寫著要登記、出具憑證,而且損失應「公平、合理補償」,甚至把濫權侵犯合法權益列為追責事項,但紙面保障與實際救濟能力是兩回事。
因此你的比喻可以保留,但若寫成分析文字,我會把:
「各級匪官皆可對任何人任何企業逕行抄家」
改成:
「國家一旦啟動國防動員,縣級以上政府即可依法把私人及企業資源納入徵收、徵用體系。」
這樣反而更可怕,因為它完全不需要誇張。
三、你說的「配給」,法律沒有直接寫「糧票」,但制度接口確實已經存在
這一點非常有意思。
新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以後,可以對:
金融、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資訊網路、無線電、能源、水源、醫藥衛生、食品和糧食供應、商業貿易
實行管制;同時可以限制人員活動的區域、時間、方式以及物資和運載工具的進出。
這裡沒有寫:
「王小明每月一斤米三兩油兩根蔥。」
所以我不會說「新法已規定配給制」。
但如果中央要實施 rationing,法律接口已經完全足夠:
生產 → 運輸 → 倉儲 → 糧食供應 → 商業銷售 → 人員移動 → 金融支付
全部都可以進入管制。
換句話說:
《國防動員法》沒有印好糧票,但已經把印糧票、限制購買、定量供應所需要控制的整條供應鏈交給國家。
這是我認為你「配給」這個聯想合理之處。
四、更讓我在意的,其實不是第六十三條,而是整部法律正在變成「平戰轉換 OS」
若只盯著「徵收財產」,反而低估這次修法。
2026 年版新增了幾個東西:
目標責任制——中央部門、地方政府、軍事機關都有動員工作責任;
能力檢驗評估機制——不是掛在牆上的預案,要檢查能不能真的運轉;
動員數據制度——國家可以依法收集與國防動員密切相關的資料;
信息化、智能化——直接把數位能力納入動員體系;
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
以及新法自己說得最明白的:
「平戰快速轉換」。
這些都是 2026 年版強化之處。
所以,我會畫成:
人口 → 企業 → 交通 → 糧食 → 能源 → 醫療 → 通訊 → 金融 → 資料 → 輿論
↓
國防動員體系
↓
軍事能力
這才是真正的結構。
甚至第七十二條還新增了動員期間的資訊秩序管理:官方發布「權威信息」,加強傳播平台管理,對被認定為編造、傳播虛假國防動員信息者依法處理。
所以它不只是 economic mobilization。
而是:
economic mobilization + social mobilization + information mobilization + manpower mobilization。
也就是某種 whole-of-society mobilization。
五、但有一點非常重要:不能從這部法推出「習近平已決定近期開戰」
這是我與視頻中某些可能較激進推論會分開的地方。
第七十三條那些金融、糧食、交通等全面管制措施,不是今天地方政府自己想用就可以用。
法律要求首先:
「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
而涉及全國或省級範圍的特別措施,更須由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
所以截至 2026 年 9 月 4 日,比較準確的說法不是:
中國已經進入戰時經濟。
而是:
中國正在加強「隨時可以轉入戰時經濟」的制度能力。
這兩者差很大。
但後者本身已經是一個值得高度注意的政治訊號。
六、而且有一個尤其值得你注意的歷史差別
舊法其實早在 2010 年就已經允許:
金融管制、糧食管制、交通管制、人員活動限制等等。2026 年並不是第一次出現。
因此真正的問題不能只是:
「今年突然有了一部可以搞戰時經濟的法律。」
而應該問:
為什麼在 2026 年此刻,要把一部已存在十六年的動員法重新修整,加入徵收、數據、智能化、目標責任、能力評估、戰略物資、資訊控制,並強調『平戰快速轉換』?
這個問題,比「明天是否配糧票」重要得多。
我的解讀是:
這是一個 regime preparing the option,而不是 proof of imminent war。
它是在降低「和平社會 → 戰爭社會」的轉換成本。
你前幾天談周其仁的「制度成本」,剛好可以反過來用在這裡:
這套修法正在降低中共發動全社會動員的制度成本。
平時把資料庫建好、責任人找好、企業名冊列好、戰略物資盤點好、交通與醫療編組好、法律授權寫好;真的到了某一天,中央不需要重新發明一套制度,只需要扳開關。
因此,我會把你這篇 9/4/26 的核心句濃縮成一句:
不是「戰時經濟已經開始」,而是「戰時經濟的法律機器正在完成」。
這個判斷,我認為比「王小明每七十年領一斤米」更冷,也更接近這次修法真正令人不安的地方。
共匪戰時精簡
共匪藉國防動員惡法,行戰時經濟,各級匪官,皆可光天化日,對任何人任何企業,逕行抄家掠奪,比如說,王小明家裡,養了一隻雞,藏了一條棉被,除掠奪,另一關鍵,就是配給,比如說,王小明每七十年,領取一斤米三兩油兩根蔥,有趣的是,上述全覆蓋無死角掠奪,舉國餓殍之際,趙家人,依過去七十年往例,餐餐山珍海味,個個傾國傾城,當然,為趙家人,依惡法治惡國之敖犬,依過去七十年往例,打土豪分田地,打者有份,也都個個,精盡人亡,發育良好,
Thursday, September 3, 2026
大濛 (陳玉勳 ,2025)
這是,台灣,嘉義的,Antigone,認屍,的故事,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A4%A7%E6%BF%9B (Netflix)
https://youtu.be/4fdvrMwqp3A?si=AlR2n4DDUMlHNy26
- 神權(自然法) vs. 人權(世俗法):安蒂岡妮代表了超越人間法律的永恆道德與宗教義務;克瑞翁則代表了維持社會秩序、城邦穩定的統治者權威。
- 家族血緣 vs. 國家忠誠:安蒂岡妮將對家族(血親)的愛放在首位;克瑞翁則強調公民對國家法律的絕對服從,背叛國家者不配享有家族溫情。
- 女性個體 vs. 父權體制:在古希臘男權社會中,安蒂岡妮作為一名年輕女性,公開反抗男性君主的決策,具有極強的反叛與女性主義色彩。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