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們說到,高達美的哲學的詮釋學,提到「他者的聲音的文本的他者性」。
提到,他者畢竟還是他者,他者性畢竟還是他者性,意思是說,你不擁有他,他畢竟外於你,是一個「客觀的存在」。
但是,這個「客觀的存在」,經由你有所感,已是一個「有情的主觀的客觀的存在」,而非「無情的客觀的客觀的存在」。
關鍵是有所感,不是有所擁有。反之,我想,如果你有所擁有,你就不會有所感了。
所以,重要的是,不要擁有。我想,這就是佛洛姆講的,to have or to be。意思是說,to be ,這個世界之於你,才是「有情的主觀的客觀的存在」。
客觀的存在,說明了雙方的自由,仍有可能。有情的主觀的客觀的存在,說明了雙方除了自由,仍有關係。
你要理解,因為仍有關係,你才會不忍,才會不捨,才會發願,才會護生,才會復育。
意思是說,才會有心理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