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2, 2023

Sexual Offender (2023-5-31)

今天回顧,過去卅年,我們對 SO 做的,好比更早廿年,曾對 BPD 所做,就是把它變成,可處理 (manageable) 的難題。首先藉精算風險評估 (actuarial risk assessment),進行分組,再以不同治療模型,進行處遇研究,當研究資料,累積相當數量,就開始反覆後設分析 (meta-analysis),構建實證論述 (evidence-based discourse) 。

與 BPD 不同的是,SO 非僅臨床現象,屬行為犯罪學 (Behavioral Criminology) 難題,牽涉立法執法,而且再犯 (recidivism) 風險和社會安全的顧慮,是很具體的。處遇重點,是高風險者,遂藉司法精神病房,取代監獄。至於長期住院期間,是否有治療可言,可想而知,反正住院等同羈押,住院一生,等同不可假釋的無期徒刑,就算解決了社會安全的難題。意思是說,精神醫學,就是社會控制 (social control)。至於假釋在外,或刑期已滿,仍續列管追蹤者,這些在社區走來走去的人,則交給心理師社工師提心吊膽。意思是說,社區處遇,就是社會監控 (social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