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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藥物與一般內外科藥物有別,對於病人,其意義明顯不同,且更複雜,主要因為,精神科的精神狀態檢查 (mental status examination),絕大部分屬 (病人和治療者雙方的) 主觀感受和陳述,既然主觀,所以隱含對病人的指責,是因為病人意志不夠堅強,努力不夠正確,才會有症狀出現,換句話說,有症狀,就表示,病人「做一個堅強的健康的人的失敗」,服用精神藥物,改善症狀,表示藉助外於自己的(藥)物,才得以改善,所以仍表示,病人「做一個堅強的堅強的人的失敗」,事實上,單單求助這個動作,就已經表示失敗,這是為什麼,對病人而言,鼓起勇氣,走進精神科診間看診,是一個天大的困難的決定,
精神科藥物與開立處方的精神科醫師的關係,
精神科藥物與服用藥物的病人的關係,
藥象徵了治療關係,甚至就是治療關係的全部,就是唯一的治療關係,
開立處方,象徵了權力,遵循醫囑,服用藥物,象徵了服從,象徵了信任,象徵了依賴,象徵了失去自主,失去了獨立,
弔詭的是,症狀超過了一個原本,不知不覺的,歲月靜好的閾值,症狀的出現,表示生理機制已經失調,不論這個症狀,是身體的症狀,還是心理的症狀,意思是說,症狀的主人,已經捉襟見肘,無法縫補遮掩,有點像,症狀已經有其生命,有其意志,主人拿它沒有辦法,是它說了算,這時服用藥物,是借助外力,來改變主人做不了主的失衡的系統,是不得已,但又不得不爾,所以,你可以理解,當主人元氣回來的時候,他不希望外力協助,他想拿回其內的主權,自己做主,
當久病不癒,重覆復發,你可以理解,病人和其症狀的關係,成為僵局,這時病人的內在力量,已十分虛弱,無法持續穩定做主,他和外力的關係,會變得更加糾結,
(1) 控制
(2) 依賴
(3) 自主
(4) 獨立
(5) 復發
(6) 頑抗
(7) 內於自己
(8) 外於自己
客觀 vs. 主觀
(1) 病人
(2) 醫師
(3) 症狀
(4) 醫療系統
(5) 病人的家屬
(6) secondary gain,比如說,官司,保險,請假,
# 弔詭的是,生病的,就是分辨主客觀的能力,
# 硬撐住,和鬆手,乃至棄守投降,是一線之隔,意思是說,你要珍惜病人硬撐著的那一口氣,往往外力介入,會破壞原有的平衡,讓那一口氣瞬間洩氣,病人就坍塌下來,變得更嚴重,
有人會說,病人需要休養,才能真正好起來,就像 Winnicott 和 Michael Balint 鼓勵,或至少不排斥,病人退化 (regression),他們認為這樣,療程才完整,才是真正的治療,
這樣想的前提是,病人虛弱,混亂,失控,自殺,的那一段過程,你必須接得住,你要理解,那一段過程,非常恐怖,
# 主觀的 (subjective),意思是說,主體的感受,主體的經驗,主體的相信,主體的判斷,當然,你會說,主觀不足惜,通常自我矇騙,自我遮掩,自我麻醉,不願認清客觀的真相 (objective truth),面對外在的現實 (external reality),但是,你要理解,拿掉主觀的真相 (subjective truth),內在的現實 (psychic reality),人只可能是一條鹹魚,其他什麼都不是,你要理解,理想,夢想,信念,就是主觀,你要理解,創造力,就是主觀,你要理解,面對無情迫人的客觀,仍不願放棄,杯水車薪,無濟於事,必然失敗,必然毀滅的主觀,就是有情天地,就是悲劇英雄,就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存在的證據和理由,
至此,你可以理解,我對主觀,再三致意,並非罔顧客觀,只是不願囿於客觀,以致失去主觀,Kohut 叫我們,尊重病人的自衛機轉 (defense mechanisms),Brandschaft 叫我們,尊重病人的抵抗 (resistance),你認為,我們應該強迫病人吃藥嗎,
# 如果真的要開處方,真的要吃藥,必須是尋找最小有效劑量,而非鋪天蓋地,過度用藥 (overmedication),重複用藥 (polypharmacy),長期用藥,沒有考慮減少劑量,簡化品項,
# 臨床上有兩條路,後者常見,一為,初始劑量,從小劑量開始,逐漸上調,找到維持症狀和健康之間的平衡,的最小有效劑量,意思是說,有一點症狀無妨,是人生常態,二為,一開始就大軍壓境,狂轟濫炸,遍地廢墟後,本應減量,卻往往守著高劑量,猶豫是否下調,理由是,怕病情復發,有點像王岐山引述法國大革命一書,告誡中共不能放鬆對人民嚴控,因為革命就是發生在暴政退讓時,所以病人長期處在廢墟狀態,「沒有症狀,也沒有健康」,神經元萎靡不振,只能做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