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說過,當一個人,能夠說出,我今天下午要去高雄,他就可以,離開治療室了,
意思是說,原本他,說不出,這個完整的,有主詞動詞受詞時間的,句子,
Now,有趣的是,其實我們不知道,他也未必知道,他今天下午,為什麼要去高雄,
他要怎麼去,他的行程如何,他會回來嗎,他回得來嗎,他不回來,或回不來的話,他會住在高雄嗎,還是會去別的地方,比如說,阿根廷,
以上說明,心理治療,非究竟,也不應究竟,意思是說,治療者不應知道這麼多,也不應管這麼多,別人怎麼過,屬於他自己的人生,
Now,我們終於理解,這句話,我今天下午要去高雄,只是一齣戲的開場白,
這齣戲,如果是存在治療,
存有分析會說,我今天下午要去高雄,這件事掀開了,我的存有的遮掩,
意義治療會說,我今天下午要去高雄,這件事對于我,生死存亡攸關,有生命不可承受之輕的莫大(于此)的形上學的意義,
英國存在治療學派會說, 我今天下午要去高雄,對這個旅途,前前後後,作細密濃厚的現象學的考察,
美國人本經驗學派會說,我今天下午要去高雄,這件事是我的自我實現,
(南京直面學派會說,「我今天下午要去北京」,因為共匪暴政,「忍無可忍,兀須再忍」,我要傚四通橋彭立發,揭竿吶喊,起義滅共),
台灣直面學派會說,1979年12月10日,那 152 人說,「我今天下午要去高雄」,因為國民黨白色恐佈,「忍無可忍,兀須再忍」,
至此,你終於理解,意義學派,直面學派,沒有打算,從高雄活著回來,
意思是說,這兩者,是流血的,是要命的,
意思是說,這兩者,方足以回到歷史,與批判的心理治療,與後結構主義的心理治療,遂為精神上的好兄弟,
Cf.
1月8日,施明德於台北市落網。隔天,警備總部公佈「美麗島事件」涉案人數共計152人。
警總嚴刑逼供
肉體虐待
下列為美麗島事件的被告在台北地方法院公開調查庭上說出被刑求的經過,綜合當年報章記載,如下:
- 紀萬生:疲勞審訊、拳打腳踢、香菸燒臉、鼻孔灌辣椒水、嘴塞桌球、被猛擊腹部導致腎臟和脊椎受傷、以東西砸之,導致左耳被打聾。[11]
- 周平德:大力掌嘴、毆打胸部與頭部逾19小時、罰跪、剝奪睡眠五天沒有睡覺。
- 邱茂男:十幾天疲勞審訊、剝奪睡眠,五天沒睡,以後常三、四天沒睡。
- 范政祐:剝奪睡眠、毆打、罰跪、拔鬍子。
- 王拓:剝奪睡眠,七天只睡一小時、時常被打耳光。
- 吳振明:被打到口吐鮮血、下體受傷,以原子筆試圖自殺而未遂。
- 吳文賢:戴腳鐐、吃鹽水飯一星期。
- 許天賢:戴腳鐐、吃鹽水飯。
- 戴振耀:戴腳鐐、吃鹽水飯、被施打自來水針。
- 蔡有全:被毆打至呼吸困難、下腹受傷、拉頭撞牆、半蹲。
- 余阿興:吃鹽水飯、半夜只穿內褲受凍偵訊。
- 許淇潭:雙手擧起罰站、毆打、腳踢。
- 蔡精文:用皮鞭抽打、被威脅要被吊起打聾、吃鹽水飯二十天。
- 邱垂貞:椅子上連續坐十天、剝奪睡眠四天、遭拳打腳踢至胃出血。
- 蘇振祥:毆打、以香菸燻眼、強迫做俯臥撐。
- 陳福來:遭六、七人毒打、被電棍毒打。
- 劉華明:吃鹽水飯、踢打成傷。[9][12]
語言威脅
下列是警總人員曾對被告人講過的威脅話語:
- 「在這裏邊,要鬥智、鬥力,你都不行!」
- 「如果你不說,拿出證據來,每一樣都讓幾個人把你痛打幾頓,打死了,就說你是畏罪自殺!」
- 「不說,就把你的牙齒都拔掉!」
- 「如果不合作,就把你打成共產黨!」
- 「人總是人;識時務者爲俊傑,你的身體受不了那些的!」[12]
心理戰術
- 警總常常會先對被告人下死刑,接著又稱只要願意合作,坦白犯罪動機和證據,就不會讓被告死掉。被告人爲了保住生機,通常都會妥協,是爲「置之死地而後生」戰術。
- 對被告人挑撥離間:警總先從一個被告人「甲」搜集證據、線索,接著對另一個被告人「乙」聲稱「甲」已將「乙」出賣。當「乙」因被出賣而感到絕望時,便會大膽講出更多證據予警總人員。如此往復,全部的被告人都會在「出賣」與「被出賣」之間將證據全部供出,離間計謀即告得逞。
- 以其他被告人作威脅:例如,紀萬生指警總欺騙其稱其妻子被捕,女兒失蹤;只要願意「合作」,就會釋放其妻,尋回其女。此外,又如邱垂貞指警總曾告訴他呂秀蓮已被判處死刑,多說些呂的壞話不會對她有任何影響。翌日早上,邱聽見槍聲,使邱更加確信呂已被處死。[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