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莊嚴經論》 梵名Mahayana-sutralamkara。又稱《大乘莊嚴論》、《大莊嚴論》、《莊嚴論》、《莊嚴經論》。無著造。唐代波羅頗蜜多羅譯《大乘莊嚴經論》十三卷。西元一八九八年法國學者萊維(S.Levi)於尼泊爾發現本論的梵本。西藏譯本將全書分為「頌」、「釋」兩部分。全論的宗旨在解說菩薩發心、修行以及應修習的各種法門。二十四品中,主要論述大乘要義,如〈成宗品〉對於「大乘非佛說」的非難,提出答辯的論據。〈菩提品〉中,更闡述了「佛身」即是智慧圓滿的菩提,法界與眾生一如,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等義理。又本論品名與《瑜伽師地論》的〈菩薩地〉,品目完全一致,可視作依〈菩薩地〉而造。但是在論義、解釋方式上,二者迥然不同,乃依〈菩薩地〉的思想來發揚大乘的特色,含有《瑜伽師地論》中所未有的「如來藏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