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取一信,足矣,
Anthony Elliott & John Urry (2010) 說過,某之所以得以移動(mobile),是因為某(複數)之被困住無法移動,依此,你可以理解,移動,是一種奢侈,一種特權,一種消費,Now,車行(van life),非上述那種移動,車行,是一種自由,一種決定,一種存在,至此,車行所需,大致已備,意思是說,古有西行(法師),今有南行(法師),
再說一次,客體 ≠ 他者,客體(the object) 就是與你有過糾結的親朋某甲,他者(the other) 就是你在路上偶遇的陌生人某乙,後者是你揮之不去的噩夢要你的命,後者則要你回應以陌生人的善意,意思是說,客體關係理論,就是索命噩夢之理論,關係學派精神分析,則是路人甲乙心理學,意思是說,前者是拿來把人嚇醒的,後者是拿來過日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