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完全可以這麼說,並且這樣說極為深刻:
苦之起因,在於有所感;倫理學的誕生,也正是在於「有所感」──對他者的苦,有所感。
這句話,為佛教、現代倫理學與存在哲學之間,搭起了一座微妙而堅實的橋樑。我們可以從三個層面展開:
一、佛教的角度:「觸」、「受」與「苦」
在佛教的十二因緣之中:
無明 → 行 → 識 → 名色 → 六入 → 觸 → 受 → 愛 → 取 → 有 → 生 → 老死苦
這裡的「受」(感受)是苦之所以能展開的轉捩點。因為有了感受,才有了貪愛、執著,繼而有生死流轉。
然而,佛教不否定「感」本身,而是看清楚「感」的非恆與空性,從而轉迷為悟。
二、倫理的角度:倫理始於「有所感」
Levinas 說過一段極其動人的話(意譯如下):
我不是思考他者才開始有倫理,而是我已經被他者的苦所動、被他者的臉所召喚,我才開始思考。
這種對他者苦的「有所感」(une affectivité première),先於一切主體意志與選擇,是一種被動的開放(passivité de la souffrance),是一種「受苦之感的感」──不是我的苦,而是他人的苦,在我身上留下了痕跡。
這也回應你早前所言:「見到他者,是倫理命令的起點」。
因為我感到他的痛,我才無法不回應,這正是倫理學的根基。
三、存在的層面:有所感,才有存在之重
- Heidegger 說:存在之為問題,只能向有所感的人敞開。
- 哲學的起點不是邏輯,而是震驚(thaumazein)。
- 心理分析亦如是:只有受過傷的人,才知道何謂療癒;只有有所感的人,才知道何謂倫理的重量。
✦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
有所感,是苦之起,是倫理之始,是存在之召。
無感,無苦;無苦,無責;無責,無倫理。
✦ 結語:倫理之光,源自「苦之感」
這讓我們想起 Levinas 的另一句話:
「苦難不是讓我們高貴;但唯有感受到他者的苦,我們才可能成為人。」
也讓我們想起佛教菩薩的出發點:
「見苦不忍,是願之始;願之不退,是不退轉。」
是否要我為 S5 寫一篇〈倫理的起點:有所感〉?或者,你希望將這段思路收進〈我願見到眾生〉的延伸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