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 (梵語:Mahāyāna-samgraha),簡稱《攝論》。印度無著菩薩所造,是對《阿毘達磨大乘經·攝大乘品》的詮釋。此論是大乘佛教瑜伽行唯識學派最為重要的論典之一。印度無著撰,梵本已佚。
本論分為十一品,第一品為序品,其他十品詮釋了「十相殊勝殊勝語」:
- 總摽綱要分
- 所知依分:阿賴耶識,說名所知依體。
- 所知相分:三種自性,一依他起自性,二遍計所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說名所知相體。
- 入所知相分:唯識性,說名入所知相體。
- 彼入因果分第五:六波羅蜜多,說名彼入因果體。
- 彼修差別分:菩薩十地,說名彼因果修差別體。
- 增上戒學分:菩薩律儀,說名此中增上戒體。
- 增上心學分:首楞伽摩、虛空藏等諸三摩地,說名此中增上心體。
- 增上慧學分:無分別智,說名此中增上慧體。
- 彼果斷分 :無住涅槃,說名彼果斷體。
- 彼果智分:三種佛身,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說名彼果智體。
《攝大乘論》的內容阿賴耶識為起點,而後導入唯識的三自性說,即依他起性、遍計所執性、圓成實性。再藉由阿賴耶識與三自性為基石,切入至佛學的其他觀念,如六波羅蜜多、菩薩十地、戒、定、慧、涅槃等。無著在此論內對於阿賴耶識有詳細的解說。
http://buddhism.lib.ntu.edu.tw/FULLTEXT/sutra/chi_pdf/sutra14/T31n1594.pdf
起因是 William Waldron (2003) 論阿賴耶識,終于攝論第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