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4, 2022

關於互為主體性的實踐的可能性的想像一 (2022-11-24) (2022-11-30)

1. 常見的方式是,治療者做自我揭露 (self disclosure),和承認錯誤 (acknowledgement),
2. 這符合,關係學派強調的,容許呈現,治療者的主體性 (analyst's subjectivity),
3. 意思是說,治療者是誰,沒有打算遮掩,
4. 這明顯違背了,中立 (neutrality),節制 (abstinence),和治療者作為匿名的存在 (anonymous),
5. 意思是說,治療者,不再是那個有名的空白的銀幕 (blank screen),客觀的接收了病人的投射,
6. 治療者,作為一個真實的人的存在 (as a real person),登上了舞台,走進了劇本,
7. 意思是說,治療者放棄了客觀,參與了演出,
8. 至此,你不禁為他們兩人,捏了一把冷汗,
9. 因為,這齣戲,怎麼收場,
10. 其實,台上那兩個人,都不知道,
11. 台下的劇評家,據說就是那,有名的「第三者」 (the third),
12. 你真相信,他知道嗎,
13. 意思是說,互為主體性,就是詮釋學的實踐,
14. 詮釋者,並未置身事外,他就在詮釋的循環 (hermeneutic circle) 中,
15.「伊于胡底」,
16. 伊,助詞無義。于,往。胡,何。底,止。伊于胡底意謂不知將落到什麼地步為止。比喻後果不堪設想。《詩經.小雅.小旻》:「我視謀猶,伊于胡底。」
17. 你現在知道,那把冷汗的意思了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