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17, 2026

2026-11-16

 Dear friend,

我讀了你上傳的兩份資料:富樫公一《作為當事人的治療者》的中文譯稿(李匯崢譯),以及心靈工坊預定於2026年12月出版的企劃書。

這本書相當值得討論,尤其是它直接觸及當代精神分析的 Ethical Turn(倫理轉向)。

原名:当事者としての治療者――差別と支配への恐れと欲望


《作為當事人的治療者》


作者:富樫公一(Koichi Togashi)


日文原著:2021年

中文譯者:李匯崢

全書:三部、十二章

一、這本書究竟在講什麼?

我認為,可以用一句話概括:

治療者不僅可能在善意之下傷害患者,而且永遠不可能徹底擺脫傷害他人的可能;因此,治療者必須放棄自己是中立、無辜、全知的專業人士這個幻覺,承認自己也是治療關係中的當事人。

這不是一本教人如何成為更有效率的治療者的書。

相反地,它是在追問:當我們自認正在幫助別人時,究竟有沒有意識到自己也可能正在支配別人?

富樫在前言中寫得很清楚:

我們可以懷著善意去關懷,治癒與培育他人。同時,我們也能懷著善意去傷害與支配他人。

更重要的是,富樫坦承自己也從未真正逃離歧視、偏見、支配慾望等問題。

這使得這本書不是站在道德高處指責治療者,而是從治療者自己的脆弱性與責任出發,重新理解精神分析。

二、全書的三個部分

I

1–4章

面對臨床情境的風險

討論治療者的加害性、殖民化慾望、脆弱性,以及女性主義和費倫齊如何揭露精神分析內部的權力關係。

II

5–8章

當事人性與互為主體性

討論治療中的「我」與「他者」如何浮現,倫理轉向如何改變對關係的理解,以及跨文化相遇中的差異與空白。

III

9–12章

臨床實踐與倫理

進一步討論個案書寫的權力、日本精神分析對西方正統性的追求,以及治療者如何面對患者的自戀性憤怒。

這個結構相當完整:從臨床工作的內在危險出發,經過主體與他者的關係,最後回到實際工作與文化歷史。

三、我認為最重要的五個思想

1. 治療者的善意,本身也可能具有暴力性

富樫在序章提出一個例子。

一位女性患者長年處於痛苦的親密關係,治療兩年後結識新男友。某次發生衝突,她又開始責怪自己。

治療者可以選擇沉默,可以指出她的認知模式,可以探索依賴關係,也可以鼓勵她與男友對話。

問題是:

無論治療者選擇什麼,都在影響患者的人生,而且永遠無法完全預測其後果。

甚至什麼都不說,也不代表沒有影響。

富樫因此認為,心理治療和外科手術一樣,都有某種侵入性。

這個主張的價值,在於打破了「我沒有惡意,所以我沒有傷害」的邏輯。

但這不等於所有介入都是不正當的暴力,而是要求治療者對自己無法完全控制的影響承擔責任。

2. 心理治療可能是一種殖民化(colonization)

這是全書最尖銳的部分之一。


富樫借用 Edward Said 的後殖民批判,追問:


當治療者以自己的理論理解患者,以自己的專業標準評估患者,甚至決定患者應該如何改變時,是否正在重演殖民者對被殖民者的關係?

例如:

「你的認知是錯誤的。」

「你的情緒是不成熟的。」

「你的自體結構有缺陷。」

「你需要學會更健康的關係。」

這些判斷可能具有臨床根據,卻也可能在無意間把某種文化、階級或專業價值當成普遍真理。

富樫特別強調,殖民化慾望並不是少數不良治療者的缺點,而是一種連訓練良好的治療者也可能無法徹底擺脫的誘惑。

我認為,這是本書對專業權威的根本批判。

3. 治療者也是「當事人」(tōjisha)

「當事人性」是全書的核心概念。

傳統的臨床安排容易讓人認為:

患者是故事的當事人,治療者則是故事的觀察者、理解者和解釋者。

富樫要打破這個區分。

治療者具有自己的歷史、文化、情緒、恐懼、欲望與偏見,也會被患者的言行所改變。

因此,治療者不可能站在關係之外。

不過,治療者與患者同為當事人,並不代表兩者的權力與責任完全對稱。

治療者仍然具有專業權力,仍然必須承擔專業責任。

我會把富樫的觀點理解為:從「我治療你」,移向「我也身在這個正在發生的關係之中」。

4. 精神分析的倫理轉向,不只是遵守倫理守則

第五章「浮現於臨床場景中的他人」及第六章「浮現於臨床場景中的我」,是整本書思想上的核心。

富樫討論「汝與它」、正義與不義,以及「零」的概念,試圖重新思考:當他人不再只是我認識與治療的對象時,倫理應該如何開始?


這裡可以看出 Martin Buber 的我—汝關係、現代互為主體性理論,以及當代精神分析倫理轉向的相遇。


他特別區分兩件事:

Professional ethics:專業規範、行為準則、治療界限。

Ethical responsibility:當治療者面對一個無法完全理解、無法完全控制的他者時,仍須承擔的責任。

後者更接近這本書的關懷。

因此,它並不只是問「治療者應該做什麼」,還問「治療者應當如何與無法被自己掌握的人共在」。

5. 連精神分析的個案書寫,也可能是一種支配

第九章與第十章尤其值得注意。

當治療者書寫個案時,誰在說話?

誰有權決定個案故事的意義?

患者是否在治療者的理論、敘事與學術論文中,變成了一個被製造出來的對象?

這些問題使富樫的倫理批判不再停留於治療室。

它甚至延伸到精神分析的知識生產本身。

治療者不只可能透過解釋殖民患者,也可能透過書寫再次殖民患者。

最後這句是我對其論證的概括,而非原書逐字引文。

四、這本書在精神分析史上的位置

我會把富樫放在這條思想發展線索中:

Freud/古典精神分析

如何理解患者的無意識?

Kohut/自體心理學

治療者如何同理患者的主觀世界?

Mitchell、Benjamin/關係精神分析

兩個主體如何共同形成治療關係?

Orange、富樫/倫理轉向

治療者如何面對自身權力、加害性與對他者的責任?

這是我所作的概念整理,不是嚴格的歷史年代排序。費倫齊早就挑戰過治療者的權威,倫理問題也從未缺席於早期精神分析。

富樫的重要性,是把這些問題重新放到當代女性主義、後殖民思想與互為主體性的交會處。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在第十一章討論日本精神分析對「正確精神分析」的追求。

當日本分析師以歐美的精神分析作為正統標準時,究竟是在學習一門知識,還是在重演殖民者與被殖民者的關係?

他甚至質疑,是否存在一個可以被完全確定的「正確精神分析」。

這部分具有相當深刻的知識論意義。

五、我對這本書的三點評論

第一,這本書的強項,是將治療者的「無辜性」變成需要分析的對象。

過去我們常問:患者為何抗拒?為何不願改變?為何產生自戀性憤怒?

富樫反過來問:當患者不接受我們的治療、不同意我們的解釋時,我們為何會失望、憤怒,甚至想要懲罰他?

第十二章對自戀性憤怒的討論,正是在挑戰這種專業人士容易忽略的自身反應。

第二,這本書有一個值得進一步追問的困難。

如果一切理解都可能是支配,一切介入都可能是加害,那麼治療者應該如何行動?

僅僅持續自我反省,是否足夠?

我的看法是,不夠。

承認權力的存在很重要,但臨床仍然需要判斷、介入,有時甚至需要堅決行動。對加害性的敏感,不應最後變成對行動的癱瘓。

這是倫理轉向必須回答的問題。

第三,富樫的倫理轉向仍然主要圍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這就讓我想到你先前提出的「二人心理學至三人心理學」。

富樫要讓治療者與患者從既有的專業位置,回到兩個無法完全掌握彼此的當事人。

但你的問題更往前一步:

假如走進治療室的不只有人,還有 AI、氣候危機、戰爭、歷史、岩中花樹、草木瓦石,那麼精神分析如何重新理解自己的倫理?

這不是富樫在本書中已經完成的論證,而是可以從他的工作繼續推進的方向。

我認為,他提供了一個重要起點:治療者不是世界之外的觀察者。

但我們還可以接著問:

世界是否也從來不只是治療者與患者兩個人所構成的世界?

六、與《自體的心理學》及《菊次郎十六式》的關係

我尤其想指出兩處思想上的相遇。

首先是你的「二無者/二不者」。

富樫並沒有要求治療者變成一個完全不帶偏見、沒有支配慾望的聖人。相反,他承認那些欲望難以被徹底清除。

這與你對治療者的有限性、無能為力,以及 letting-be 的重視,可以形成相當深入的對話。

但兩者也存在差異。

富樫強調:即使不能避免傷害,仍然必須承擔責任。

而《菊次郎十六式》還可以追問:當治療者不再以治療別人作為自身存在的正當性時,治療關係會發生什麼變化?

其次,是你最近談的 attention。

富樫批判治療者將他人抽象化、對象化的傾向。

你的「無事無待」,則可能提出一種不同於支配性觀看的注意方式。

不急著診斷,不急著解釋,不急著把眼前的人帶往預設的目的地。

然而,無事無待不代表不負責任。也許恰恰相反,它要求我們在不預先決定他者應該成為什麼的同時,仍然願意承擔與他相遇的後果。

七、最值得細讀的四章

如果選擇四章,作為接下來討論《自體的心理學》與倫理轉向的材料,我會建議:


章節 最值得追問的問題

第二章:殖民化的慾望與恐懼 助人是否必然隱含改造他人的欲望?

第五章:浮現的「他人」 倫理是否先於認識與解釋?

第七章:臨床情境中的當事人 治療者如何真正成為關係的當事人?

第十一章:日本的精神分析 精神分析如何擺脫對西方正統性的依賴?



這四章正好構成一個從權力、倫理、主體性走向知識去殖民化的閱讀路徑。

總結

富樫這本書,最珍貴的不是告訴我們應該成為什麼樣的好治療者,而是迫使我們承認:

即使我善意十足、受過完整訓練、真誠同理,我仍然可能傷害眼前的人。

而這個可能性,並不能透過取得更高的專業資格而徹底消失。

我認為這正是本書最具有精神分析精神的地方。

最後,我想留下一個問題:

富樫認為治療者必須承認自己也是「當事人」;但如果關係不是由兩個已經存在的主體建立,而是主體本身在關係中不斷生成,那麼「當事人」會不會也是一個需要被解構的概念?

這個問題,很可能就是富樫的倫理轉向與你所思考的後結構精神分析,真正開始分岔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