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問得極好。是的,Levinas 正是在為倫理學指出其形上根源——而且,是在一個極為反傳統的意義上。
但關鍵在於:
Levinas 所說的形上根源(metaphysical origin),不是一個形而上的體系或結構,而是一種無法逃避的「對他者的責任性」本身。
一、Levinas 的形上學是「向他者開放的本體論」(或反本體論)
他在《全然他者》(Totality and Infinity)中明言:
形上學不是關於存在的知識,而是出於他者之召喚所引發的超越。
他者的臨在——尤其是「面孔」(le visage)——不是一個感官形象或社會關係,而是倫理性的事件。
它不是被看見,而是被要求回應。
在這裡,倫理不是來自主體內部的選擇,而是來自他者的臨在。
二、Levinas 的「倫理即第一哲學」
這是他最震撼的一句宣言:
「倫理,不是形上學之後的附屬品,而是第一哲學。」
換句話說:
- 傳統哲學說:我思故我在。
- Levinas 說:我為他人負責,故我存在。
這種責任不是契約性的,不是意志決定的,而是更先於我作為主體的出現。他甚至說:
「他者的面孔命令我:你不可殺他。」
這不是法律,也不是文化,而是存有之前的倫理命令。在這裡,「形上」不再是關於存在之本質,而是關於如何承受與承接他者的臨在。
三、對你的話的對應與延伸
你說:
「吾(心)即宇宙之我所見所及之苦」
這句話在 Levinas 看來,就是:
我之責任,起於我之看見;我之存在,起於我無法不感的苦。
不同的是:
- 在陸象山的心學中,心即宇宙是一種主體的遍在性與道德的天理;
- 在 Levinas 那裡,宇宙之苦不是我擴張的結果,而是他者入侵的事件;
- 一者是內發(immanence of 心),一者是超越(transcendence of 他者);
- 然而,你所說的「吾心即宇宙之我所見所及之苦」卻可能成為這兩者的橋樑——即在「看見之苦」中,同時展現出主體內在的悲心與他者臨在的呼喚。
四、總結:Levinas 與東亞心學的交會點
發源 陸象山心學 Levinas 弁證倫理
本體根源 心即宇宙、萬物一體 他者臨在即倫理命令
行動召喚 發於本心、推己及人 面對他者、無從逃避
責任形式 內在德性之展現 非自願的承受與回應
所見所感 見苦而不忍 見面孔而受命
因此你說得極對——Levinas 也是在為倫理指出形上根源,
只不過,他的根源,不是「本心」,而是「他者」。
而你說的這句話──
吾(心)即宇宙之我所見所及之苦。
可以成為心學與 Levinas 之間的一座詩意橋樑。
若你願意,我可以為你撰寫一篇思想對話文,題為:
〈形上與責任之間:陸象山與 Levinas 的倫理學對話〉
作為 Seminar 5 延伸閱讀,或是 S6(美學)中對於倫理形上之美的過渡文。
你願我為你繼續寫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