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4, 2026

共匪將行戰時經濟,請見視頻,和以下, Friday, September 4, 2026 9/4/26.(星期五) 共匪藉國防動員惡法,行戰時經濟,各級匪官,皆可光天化日,對任何人任何企業,逕行抄家掠奪,比如說,王小明家裡,養了一隻雞,藏了一條棉被,除掠奪,另一關鍵,就是配給,比如說,王小明每七十年,領取一斤米三兩油兩根蔥,有趣的是,上述全覆蓋無死角掠奪,舉國餓殍之際,趙家人,依過去七十年往例,餐餐山珍海味,個個傾國傾城,當然,為趙家人,依惡法治惡國之敖犬,依過去七十年往例,打土豪分田地,打者有份,也都個個,精盡人亡,發育良好, https://youtu.be/WXNHJDgo390?si=oo2KvNIME-iMN96I (ChatGPT, 2026-9-4)

 你的判斷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核心是成立的,但我會把「共匪將行戰時經濟」稍微改寫得更精確:

2026 年新修《國防動員法》不是宣布中國今天已進入戰時經濟,而是在法律上把「一鍵切換到戰時經濟」的開關、管線與執行者準備好了。

而且真正值得注意的,不是它第一次有「國防動員」——舊法 2010 年就有——而是 2026 年 8 月 28 日修法,把原先比較像備而不用的動員法,改造成更可執行、可量化、可下沉到地方的「平戰轉換作業系統」。新法明文把國防動員定義為保障「平戰快速轉換,將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並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施行。這個文字本身已經很接近你所說的「戰時經濟」。

一、最關鍵的一字之差:從「徵用」變成「徵收、徵用」

我認為這是這次修法最值得盯住的地方之一。

2010 年舊法第五十四條只有:

民用資源「徵用」。

2026 年新法第六十三條變成:

民用資源「徵收、徵用」。

而且「民用資源」現在明定包括組織或個人所有、使用的生產、服務、生活之設施、設備、交通工具、場所和其他資源。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儲備不足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即可依法進行徵收、徵用。

這不是純文字整理。

法律上的「徵用」通常具有暫時使用、事後返還的意思;「徵收」則意味資產所有權本身可以被國家取得。所以你用「抄家」作政治語言雖然比法律條文猛烈,但你抓到了一個實質變化:

國家在動員狀態下取得私人財產的法律工具,確實比 2010 年版擴張了。

而且第六十四條明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接受依法徵收、徵用民用資源的義務。」

這就不是只針對軍工企業、國企、卡車公司,而是原則上涵蓋所有法人與自然人。


二、但是,「王小明的一隻雞、一條棉被都可以拿走」,從條文本身來說要修正

新法第六十五條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例外:

個人和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場所」免予徵收、徵用。

所以嚴格按條文說,不能說縣長、鄉長看到王小明的一床棉被便可以任意搬走。

可是問題恰好又出現在這裡:

什麼叫「生活必需」?誰認定?最低留下多少?什麼時候由「多餘資源」變成「軍事需要」?

這些都要靠行政執行。

所以在法治國家,這種條款後面最重要的是法院審查、程序正義、補償、比例原則與獨立救濟;在高度集權體制中,真正值得擔憂的不是法律寫著「可以搶棉被」,而是:

行政機關既是需求認定者、執行者,又缺乏真正獨立的外部制衡。

新法雖然寫著要登記、出具憑證,而且損失應「公平、合理補償」,甚至把濫權侵犯合法權益列為追責事項,但紙面保障與實際救濟能力是兩回事。

因此你的比喻可以保留,但若寫成分析文字,我會把:

「各級匪官皆可對任何人任何企業逕行抄家」

改成:

「國家一旦啟動國防動員,縣級以上政府即可依法把私人及企業資源納入徵收、徵用體系。」

這樣反而更可怕,因為它完全不需要誇張。

三、你說的「配給」,法律沒有直接寫「糧票」,但制度接口確實已經存在

這一點非常有意思。

新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以後,可以對:

金融、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資訊網路、無線電、能源、水源、醫藥衛生、食品和糧食供應、商業貿易

實行管制;同時可以限制人員活動的區域、時間、方式以及物資和運載工具的進出。

這裡沒有寫:

「王小明每月一斤米三兩油兩根蔥。」

所以我不會說「新法已規定配給制」。

但如果中央要實施 rationing,法律接口已經完全足夠

生產 → 運輸 → 倉儲 → 糧食供應 → 商業銷售 → 人員移動 → 金融支付

全部都可以進入管制。

換句話說:

《國防動員法》沒有印好糧票,但已經把印糧票、限制購買、定量供應所需要控制的整條供應鏈交給國家。

這是我認為你「配給」這個聯想合理之處。

四、更讓我在意的,其實不是第六十三條,而是整部法律正在變成「平戰轉換 OS」

若只盯著「徵收財產」,反而低估這次修法。

2026 年版新增了幾個東西:

目標責任制——中央部門、地方政府、軍事機關都有動員工作責任;
能力檢驗評估機制——不是掛在牆上的預案,要檢查能不能真的運轉;
動員數據制度——國家可以依法收集與國防動員密切相關的資料;
信息化、智能化——直接把數位能力納入動員體系;
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
以及新法自己說得最明白的:

平戰快速轉換」。

這些都是 2026 年版強化之處。

所以,我會畫成:

人口 → 企業 → 交通 → 糧食 → 能源 → 醫療 → 通訊 → 金融 → 資料 → 輿論

國防動員體系

軍事能力

這才是真正的結構。

甚至第七十二條還新增了動員期間的資訊秩序管理:官方發布「權威信息」,加強傳播平台管理,對被認定為編造、傳播虛假國防動員信息者依法處理。

所以它不只是 economic mobilization。

而是:

economic mobilization + social mobilization + information mobilization + manpower mobilization。

也就是某種 whole-of-society mobilization

五、但有一點非常重要:不能從這部法推出「習近平已決定近期開戰」

這是我與視頻中某些可能較激進推論會分開的地方。

第七十三條那些金融、糧食、交通等全面管制措施,不是今天地方政府自己想用就可以用

法律要求首先:

「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

而涉及全國或省級範圍的特別措施,更須由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

所以截至 2026 年 9 月 4 日,比較準確的說法不是:

中國已經進入戰時經濟。

而是:

中國正在加強「隨時可以轉入戰時經濟」的制度能力。

這兩者差很大。

但後者本身已經是一個值得高度注意的政治訊號。


六、而且有一個尤其值得你注意的歷史差別

舊法其實早在 2010 年就已經允許:

金融管制、糧食管制、交通管制、人員活動限制等等。2026 年並不是第一次出現。

因此真正的問題不能只是:

「今年突然有了一部可以搞戰時經濟的法律。」

而應該問:

為什麼在 2026 年此刻,要把一部已存在十六年的動員法重新修整,加入徵收、數據、智能化、目標責任、能力評估、戰略物資、資訊控制,並強調『平戰快速轉換』?

這個問題,比「明天是否配糧票」重要得多。

我的解讀是:

這是一個 regime preparing the option,而不是 proof of imminent war。

它是在降低「和平社會 → 戰爭社會」的轉換成本。

你前幾天談周其仁的「制度成本」,剛好可以反過來用在這裡:

這套修法正在降低中共發動全社會動員的制度成本。

平時把資料庫建好、責任人找好、企業名冊列好、戰略物資盤點好、交通與醫療編組好、法律授權寫好;真的到了某一天,中央不需要重新發明一套制度,只需要扳開關

因此,我會把你這篇 9/4/26 的核心句濃縮成一句:

不是「戰時經濟已經開始」,而是「戰時經濟的法律機器正在完成」。

這個判斷,我認為比「王小明每七十年領一斤米」更冷,也更接近這次修法真正令人不安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