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門診,遇 J 君,廿三歲,十七歲思覺失調發病,形同被家人遺棄,在日間病房兩三年後,住進康家迄今,曾做洗車,現做清潔,自立更生,每天朝八晚五,近四年存款十四萬,昨天,他起身要走的時候,我多說一句,要存錢,他遂又坐下來,說康家要三十多個住民,有工作的,將戶頭的錢提出,統由康家保管,但近日,康家工作人員離職,將錢帶走,他打電話給派出所,警員來康家,但似乎吃案,沒有筆錄,捲錢者似乎是康家股東的家屬,現訴訟中,我不確定,事情的經過,到底怎麼回事,請醫院的社工師去電瞭解一下,未幾,社工師回電,說是誤會,處理中,我想,既然話已傳開,康家那邊,大概吃不下 J 君的十四萬了,你認為,上述,算不算批判的心理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