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friend,這件事我覺得比一般的「藝術家因言獲罪」還要荒謬一層,因為它幾乎把歷史、法律與藝術三者一起倒過來使用了。
高兟是「高氏兄弟」中的哥哥。他們最著名的政治作品,包括讓毛澤東跪地的《懺悔》、以及《槍決基督》等。高兟 2022 年已移居美國,2024 年返中國探親時被捕;到 2026 年 8 月 25 日,河北三河市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他 3 年徒刑,而且是該罪名的最高刑期。他已表示上訴,並公開表示「絕不認罪」。
我覺得最值得注意的是四件事。
第一,這不是保護歷史,而是保護一種國家指定的歷史版本。
藝術本來就可以冒犯、諷刺、顛倒偶像。高兟做的事情,恰恰是把毛從神壇上搬下來:讓一個掌握巨大權力、又與大躍進、文革等巨大歷史災難不可分割的人,跪下來。
你可以認為這件作品俗、直接、政治宣傳味太濃,甚至可以認為藝術性不高——這些都是完全正當的藝術批評。
但是國家若回答:
你不能讓這個人跪下。
那就不是藝術批評了。
那其實是在說:
這個歷史人物仍然具有不可褻瀆性。
換句話說,毛雖死,皇權的神聖性並沒有死。
第二,最駭人的細節其實是時間。
據人權團體與相關報導,高兟被追究的那些作品主要創作於 2005–2009 年,而中國刑法中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是後來才加入的。國際特赦因此特別質疑本案具有追溯適用法律的問題。
若這個事實與法律適用關係最終成立,那就非常值得警惕。
因為正常法治的一個極基本原則是:
法不溯及既往。
否則國家今天訂一條法律,明天便可以宣布:
你二十年前做的事情,今天犯罪了。
那麼法律便不再是限制權力的規則,而變成權力隨時可以回頭捕捉人的網。
這是一種很特別的時間政治:
現在不只控制現在,還要重新管轄過去。
第三件事,我尤其覺得有意思。
高氏兄弟的父親在文革期間被關押,並死於那段政治迫害;他們後來反覆以毛為題材,顯然不能完全脫離這段家族歷史來理解。
於是這裡產生一個非常殘酷的倒置:
受害者的兒子,不可以冒犯造成那個歷史體制的人;反而是那個歷史人物的「名譽」,得到刑法保護。
這就很接近你常說的那個問題:
究竟誰有資格記憶?
國家的回答彷彿是:
你可以有記憶,
但是你的記憶不得違反我的記憶。
於是 memory 變成 authorized memory。
而創傷史最核心的東西——私人記憶、家族記憶、倖存者記憶——反而成為危險物。
第四,也是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高兟真正犯的不是「侮辱毛澤東」,而是完成了一個 iconoclastic act。
他把:
神像 → 人
把:
偉人 → 可以被審判的歷史人物
把:
歷史必然性 → 道德責任
所以《懺悔》那尊跪著的毛,其實很精準。
它並不是說:
毛很壞。
這太簡單。
它真正做的是:
讓那個永遠站著接受眾人仰視的人,第一次跪下。
這個「跪」才是作品本身。
因此政權的反應反而替這件作品完成了最後一部分。
如果那尊雕像毫無力量,根本沒必要十幾年後把藝術家抓起來。
某種意義上,高兟本來只是做了一尊:
《下跪的毛》
中國政府卻用三年刑期,把它變成了另一件更大的作品:
《不能下跪的毛》。
而這件作品,不需要雕塑家再動一刀。
國家自己完成了。
至於他的妻子與年幼兒子,據人權組織報導,在高兟遭拘押後也長期被限制離境,並受到騷擾;如果這些報導無誤,那就更超出了對藝術作品本身的法律處理,而帶有明顯的家屬連帶施壓色彩。
所以,我若用一句話評論:
毛澤東最可怕的幽靈,不是還有人崇拜他,而是七十年後,一個藝術家讓他的銅像跪下,國家仍然必須派警察把藝術家抓起來。
這恰恰證明:那尊跪著的毛,並沒有跪錯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