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你這段話裡有一個很值得追的洞見,但最好把「已知事實」和「政治經濟學上的推論」分開。席佳琳說的並不是「我看見傅崐萁買票」,而是她長期住在花蓮鄉間的經驗:鄰居會說誰來過,把現金擺在桌上,甚至談「今年一票多少」。這個說法已經讓花蓮地檢署剪報分案調查。
而且,若只問「花蓮有沒有現金賄選這回事」,其實不是只有席佳琳的一句話。花蓮地檢署自己的歷年資料就留下不少具體案例:2018 年萬榮鄉曾查到村長候選人以每票 2,000–5,000 元行賄;卓溪鄉另有每票 600–1,000 元案件;2022 年秀林鄉案件甚至查扣、繳回共 38.1 萬元現金。這只能證明花蓮部分基層選舉確實長期存在買票案件,不能把「所有票」當作統計學上的字面事實,但席佳琳所描述的地方政治文化,並非憑空杜撰。
至於傅崐萁的反應,我反而覺得有個有趣之處:席佳琳原來講的是一種地方政治生態,並沒有點名傅崐萁本人;傅卻迅速把問題轉成「妳有證據嗎?為什麼不報警?」到了今天甚至反問她「幕後到底收了多少錢」。 這種反擊在政治修辭上很有效,因為它把一個結構性問題,縮成一個刑事案件的舉證問題。但兩者其實不同:你可以沒有證據證明某甲在某年某月某日付了 3,000 元,卻仍然可以研究一個地方是否長期存在clientelism(侍從主義/恩庇政治)。
而你真正有意思的那一句,是:
「買票的錢從何而來?」
這問題比「一票多少錢」重要得多。
成熟的恩庇政治,通常不是簡單的「政治人物從自己皮夾拿三千塊買你一票」。它是一個循環:
公共資源 → 地方政治網絡 → 樁腳/協會/宮廟/工程/補助/職位 → 選民私人利益 → 政治忠誠 → 再取得公共資源。
所以到最後,現金本身到底是哪一張鈔票,其實不是最重要的。真正重要的是:政治機器靠什麼資源維持?
這也正是你所說的「物歸原主」裡最黑色幽默的地方。假設一個地方長期由同一套政治—行政—地方組織網絡控制,那麼國家預算、地方建設、補助款、職位、採購以及各種分配權,本來就是納稅人與地方居民共同所有的公共資源;一旦其中一部分被轉化為建立私人政治忠誠的資本,便形成一種奇怪的循環:
先把公民的錢變成政治人物可以支配的資源,再拿其中很小一部分「送回」公民,最後讓公民感激政治人物。
這才是 clientelism 最厲害之處。
換句話說,它不只是「拿錢買票」,而是把權利改造成恩惠。
本來你應得的道路、社福、補助、工作機會、災後救助,是 citizenship entitlement;經過地方派系機器之後,它變成:
「這是某某人幫你爭取的。」
於是公民與國家的關係:
taxpayer → state → citizen
被改寫成:
百姓 → 大人物 → 恩惠。
民主制度的外殼還在,但裡面的主從關係悄悄復辟。
所以,我會稍微修改你最後一句:
不是簡單的「物歸原主」,而是——
先把你的東西拿走,重新包裝成他的恩情,再還一小包給你,請你記得投他一票。
至於能不能進一步說「傅崐萁買票的錢就是花蓮人民自己的錢」,目前沒有證據可以這樣指稱傅本人。這條線若花蓮地檢署真的查下去,最值得看的也不是只抓到幾個發紅包的樁腳,而是能不能沿著金流往上追:錢從哪裡來、誰籌措、透過什麼組織、與公共工程或公共資源配置有沒有交集。
如果最後只查到某個村長拿幾十萬元出來,整件事仍只是「賄選案」;如果能畫出money → patronage network → votes → budget → money 的閉環,那才真正看見花蓮地方政治的結構。
也因此,我不太會直接稱花蓮為「匪區」。更準確、也更有分析力的詞,恐怕是:
一個民主制度之內,仍高度保存前民主時代 clientelist political machine 的地方。
選票是真的,選舉也是真的;問題恰恰在於,選票可以是真的,而公民性卻被買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