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可以這麼理解,而且「網紅」幾乎就是把迷因學變成職業的人。
他們之所以紅,通常不是因為內容本身最深,而是因為能把某些碎片加工成高複製率的形式:一句口頭禪、一個表情、一種剪輯節奏、一個姿勢、一套價值判斷、一種憤怒方式、一種「人設」。
也就是說,他們很會做三件事:
- 把複雜東西壓縮成可傳播的碎片;
- 讓碎片具有可模仿性;
- 讓碎片觸發情緒,促使觀眾主動再傳播。
所以從迷因學看,網紅不是單純「有很多粉絲的人」,而是:
成功讓自己變成 memeplex 的人。
他的臉、語氣、姿勢、口頭禪、價值判斷,最後形成一整套可辨識、可複製、可 remix 的文化套件。
而這裡最有趣的是,你前面講的「裸露神經」又回來了。
網紅真正厲害的地方,是知道:
哪一條神經一按,觀眾就會有反應。
憤怒、羞恥、羨慕、恐懼、性、民族認同、階級焦慮、成功焦慮、敵我感——這些都是高反應點。
所以網紅其實是在做:
meme × exposed nerve × algorithm
三者閉環。
他丟出一個 meme;裸露神經被觸發;使用者按讚、留言、轉發;演算法偵測高 engagement;再把 meme 推給更多人;最後 meme 反過來強化網紅本人。
所以「紅」其實可以寫成:
高情緒喚起 × 高可辨識性 × 高可複製性 × 演算法放大。
而最成功的網紅,甚至不是「玩弄迷因」而已。
是:
自己成為迷因。
這時他不必每次都說新的東西,只要重複自己的符號就夠了。觀眾看到一個臉、一個手勢、一句固定語氣,就知道整套 memeplex 已經啟動。
而這也解釋,為什麼網紅文化常常越來越極端。
因為演算法不是獎勵「最真」,而是獎勵:
最能複製、最能刺激、最能讓人停留的東西。
所以迷因在網路時代已經不是自然選擇而已,而是某種algorithmically accelerated selection。
這一點和 Dawkins 原始 memetics 相比,是今天最值得加上的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