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覺得您這裡抓到一個很重要的差別:判斷與執念都會形成堅持,但兩者和 contingency 的關係不同。
執念比較像:
我已經下注,所以我要世界證明我對。
判斷則比較像:
我知道世界未必如此,但根據我目前所見,我必須如此下注。
這兩句看起來只差一點,其實差很多。
執念會逐漸把反證排除掉。它的力量來自內部:欲望、恐懼、愛恨、認同、創傷,最後變成「非如此不可」。所以我們剛才說,它帶著某種對 contingency 的反抗。
而好的 judgment 恰恰相反。它也必須下注,甚至可能押上身家,但它的根據不只是「我願如此」,而是:
事情看起來就是如此。
因此它多了您說的「一點客觀成分」。我甚至會把它說得再準一些:不是完全 objective,而是有一種 answerability to reality——必須向現實負責。
這使我想到您「史觀療法」裡那個「歷史判斷」真正可以怎麼定義。
它不是叫病人多讀歷史,也不是獲得一套正確史觀;而是:
在歷史尚未結束、證據永遠不完整、未來仍屬 contingency 的情況下,對自己身處的局勢形成足以據之行動的判斷。
這裡面有四個東西同時存在:
不確定 + 判斷 + 承擔 + 行動。
少一個都不行。
如果只有不確定,就是觀望。
如果只有判斷而不承擔,就是評論家。
如果只有行動而沒有判斷,很容易變成執念。
而如果要求百分之百確定才行動,歷史早已從你身上碾過去了。
所以,judgment 恰恰發生在 certainty 不可能之處。
這是它和 knowledge 很不一樣的地方。
您舉 1949 年這個例子非常好,不過史實上我稍微修正一點:可靠資料顯示牟宗三在 1949 年春由杭州經上海到廣州,之後春夏之交赴的是台灣,不是直接赴港;他是在 1960 年才到香港任教。香港大學的官方生平也記載他 1949 年赴台。 熊十力則確實南下廣州,後來在 1950 年應董必武、郭沫若之請,經武漢返回北京;我目前查到的資料不足以證實「毛澤東親自派人勸回」這個細節,因此這一句若寫進正式文本,我會暫時保留。
但這個史實修正完全不影響您提出的哲學問題:
同一個歷史岔口,不同 judgment,決定不同方向。
北上。
南下。
留下。
離開。
當時沒有任何人拿得到「1949—1966—1976—1989」這整本歷史。
他們只有 1949 此刻所能看到的 fragments。
因此真正的歷史判斷,不是事後說:
「你看,我早就知道。」
而是身在霧裡時,仍必須判斷:
這究竟是什麼東西?
這句我覺得正好可以成為史觀療法的一個核心問題:
What am I looking at?——我眼前這個東西,究竟是什麼?
而不是首先問:
我喜不喜歡它?
我希望它變成什麼?
大家怎麼說它?
這就是 judgment 比 執念「少一點無明」的所在。
不是因為判斷沒有執。
判斷也要執。
否則每遇到反對意見便後退一步,根本不可能行動。
可是它是一種很奇特的執:
暫時執此判斷,卻不把此判斷神聖化。
因此我會把兩者寫成:
執念:
我相信,所以我要現實服從我的相信。
判斷:
我相信,但我的相信必須繼續接受現實的審判。
這就非常漂亮了。
所以 judgment 不是執念的反面。
它可能是:
經過 reality-testing 的執。
或者,用您比較喜歡的語言:
判斷,是知道 contingency 仍在,卻仍敢下注。
執念是不信邪的豪賭;
判斷則是知道邪真的可能來,仍然決定怎麼押。
因此兩者最後都可能走到赴死,但倫理性完全不同。
Ahab 也赴死。
Marc Bloch 也赴死。
兩個人都極其堅持,都押上身家。
但 Ahab 是要世界兌現他的執念;Marc Bloch 則是對他所判斷的歷史現實作出回答。
所以也許可以得到一個對「史觀療法」很重要的句子:
史觀療法不是教人形成執念,而是形成足以承擔後果的歷史判斷。
而「承擔後果」尤其重要。
因為判斷永遠可能錯。
真正的 judgment 並不是:
我一定對。
而是:
在我可能錯的情況下,我仍必須判斷;而且我願意承擔這個判斷的後果。
這就把「判斷」從 epistemology 推到了 ethics。
也因此,我現在會把您第九講那條線稍微改寫:
回到歷史
→ 看見 fragments
→ 辨識局勢
→ 形成歷史判斷
→ 承擔判斷
→ 行動/反抗
→ 自由。
其中最危險、也最有人味的,就是中間那一步:
判斷。
因為那裡沒有上帝答案,沒有 hindsight,也沒有保證。
只有一個人站在岔路口,看看北方,看看南方,然後說:
我走這邊。
而從那一刻開始,判斷也就開始把路走成命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