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friend,
我同意你的判斷,而且我認為你指出了富樫公一《作為當事人的治療者》一個重要的本體論界限。
富樫的貢獻,是讓主體間性(intersubjectivity)有了身體;但他的身體間性(intercorporeality),尚未真正走向物物間性(interobjectivity)。
換言之,他仍然主要在「一與二」之間逡巡,尚未真正走向你所說的「三」,更沒有走到岩中花樹。
不過,我想進一步區分其中幾個層次。
一、富樫的身體間性,仍然是人類學的
回到第六章,富樫確實提出了一個相當重要的批判。
他認為 Stolorow、Benjamin、Ogden 雖然建立了精緻的互為主體性理論,卻仍偏重精神、觀念、情緒及經驗世界的相互交流。
因此,他援引 Merleau-Ponty,試圖讓我們重新看見具有氣息、體溫、表情、感覺與易受傷害性的身體。
但是,請注意:
富樫所說的身體,始終主要是「人的身體」。
患者的身體。
治療者的身體。
以及兩具身體相互感受、相互觸碰時浮現的「我」。
儘管他提出「我」先於自我、自體等既定概念,在身體間性的場域中生成,但這個生成的場域,仍然以人與人的相遇為中心。
這就是你所說的「一二之間」。
我甚至願意進一步說:富樫確實鬆動了主體的先在性,卻還沒有真正鬆動人類作為關係中心的地位。
二、從 Intersubjectivity 到 Interobjectivity
我會把這條思考路線整理成四個不同層次:
層次 基本問題 關係中的存在者
Subjectivity 我如何成為我? 一個主體
Intersubjectivity 我和你如何相遇? 兩個主體
Intercorporeality 我們如何以身體相遇與生成? 具身的存在者,富樫主要討論人
Interobjectivity 物與物如何相互作用、構成關係,而不依賴人的意識? 人與非人,以及非人與非人
但我要提醒一個哲學上重要的區別。
Interobjectivity 並非 intersubjectivity 加上一些非人類物體。
如果只是讓治療室裡多了一棵樹、一隻蜜蜂、一塊石頭,卻仍由治療者決定它們對人的心理有什麼意義,那麼,這些非人存在依然只是人類主體的對象。
真正激進的 interobjectivity,應當容許:
石頭與樹之間的關係,不需要人來賦予意義。
蜜蜂與花朵之間的關係,不需要治療師來解釋。
甚至在人類尚未出現之前,物與物便已相互作用、相互制約,並共同構成世界。
這裡已經不只是精神分析。
而是本體論的重新開放。
三、岩中花樹:為什麼它比富樫走得更遠?
這讓我們回到王陽明著名的岩中花樹。
王陽明對岩中花樹的回答是:
你未看此花時,此花與汝心同歸於寂;你來看此花時,則此花顏色一時明白起來。
在王陽明的心學脈絡中,這段話關注的是心與物的關係,而不是今天意義上的物物間性。
但你對岩中花樹的使用,可以成為一次非常有意思的反轉。
我們可以問:
當我未看此花時,花是否也正以它自己的方式存在、變化,並與其他事物發生關係?
例如,岩石中的水分、土壤的礦物質、陽光、微生物、真菌、昆蟲及花樹的根系,都已經構成複雜的關係網絡。
花樹根本沒有等待王陽明前來觀看。
甚至當王陽明出現時,他也只是進入一個早已存在、並且不斷生成的世界。
這就是我認為「為岩中花樹所見」最有力量的意義。
它不是單純把「人看花」顛倒成「花看人」。
而是讓觀看者的特權消失。
人與花,都不是世界的絕對中心。
四、但 Interobjectivity 本身,也還可以再往前走
這裡我想介紹一個值得注意的區別。
Interobjectivity 在 Bruno Latour 的思想中,有其特定背景:非人類物件與技術裝置參與、維持及中介社會關係。它並不單純等於「物與物彼此作用」。
而 Graham Harman 的物導向本體論(Object-Oriented Ontology),則更明確地要求我們承認:物與物之間存在不依賴人類的關係。
不過,Harman 同時認為,任何關係都無法窮盡一個物自身的實在。
因此,若沿著你的「岩中花樹」繼續思考,我們還可能發現:
物不只不是人的對象,也不能被它與其他物的關係完全定義。
一棵樹,不等於它對昆蟲、岩石、陽光及人類的所有作用總和。
它始終還有某種未被任何關係耗盡的存在。
這一點與你強調的 letting-be,或許存在更深的親緣性。
五、我想將你的「一二三」重新整理
一|主體性
我在
主體如何感受、理解與維持自己的存在。
二|主體間性、身體間性
我與你在
人與人在相遇、承認與身體性的往來中生成。
三|物物間性
萬物俱在
人不再是關係的必然中心;非人存在具有自身的關係與生成。
零|不預設中心
無須由我確定其在
不以人的觀看、理解或承認,作為萬物存在的條件。
這是我依照你「Zero–One–Two–Three」所作的實驗性重構,不是富樫的模型。
我還想作一個重要補充:三不應只是二再加上一個第三者。
如果三只是治療者、患者、外部世界三個實體,那麼,它仍然可能是以治療者為中心的擴充模型。
三更深的意義,或許在於兩人關係失去封閉性——治療室從來就不可能把世界關在門外。
六、回到精神分析:從「關係即治療」走向什麼?
富樫的倫理轉向,主要是在問:
治療者如何在與患者的相遇中,承認自己的脆弱性、加害性,並承擔責任?
而你的問題可能已經改變:
如果世界從來不是為人而存在,那麼心理治療為何始終以人作為唯一的倫理中心?
這不是要取消病人的痛苦,也不是取消治療者對病人的特殊責任。
而是質疑:為什麼治療室中的所有事物,都必須先轉化為人的心理意義,才有資格被注意?
窗外的花樹不必成為患者的移情象徵。
那隻蜜蜂不必成為焦慮的隱喻。
石頭不必成為一段童年記憶的投射。
它們可以首先只是它們自己。
而人與它們共處。
這可能是《菊次郎十六式》所說的 letting-be,在後人類倫理中的一項重要實踐。
但我也認為,還存在一個需要繼續追究的難題:
如果我們承認物物間性,是否就能從事物之間的關係,直接推導出倫理責任?
恐怕不能。
岩石與樹之間有關係,不等於岩石對樹承擔倫理義務。
因此,從 interobjectivity 走向 posthuman ethics,仍然需要另一個論證:為什麼非人存在應被納入倫理考量,以及人如何對自己參與其中的關係承擔責任。
這正是我認為你的思想可以繼續推進、卻不必急著宣布完成的部分。
七、最後,我想留下兩個句子
富樫讓治療者從沒有身體的主體,重新成為有身體的當事人。
岩中花樹則讓人發現:即使沒有當事人,世界也從未停止發生。
富樫的倫理問題是:
「面對你,我如何承擔責任?」
岩中花樹的本體論問題卻是:
「當我不在時,你與世界如何繼續生成?」
而從後者重新返回治療室,便可能產生一種不同的心理治療。
它不急於將萬物收編進人的心理。
也不急於把世界解釋成某一個人的世界。
它容許人暫時不再是中心。
我想,這正是你說的「為岩中花樹所見」:不是人終於看見了花,而是人終於發現,花並不需要等待人來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