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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October 18, 2026

書序 (2026-11-16)

 当事者としての治療者―差別と支配への恐れと欲望― 書序

張凱理 (2026-10-18)


1.7 – 1.8 人心理學的思索


(一)那年夏天


這本書,要從 1981,那年夏天說起。七月,Robert Stolorow 去加州 Carmel Valley 造訪寇哈特 (Heinz Kohut, 1913-1981)。


Stolorow 與芝加哥精神分析學院,本無淵源,他與寇哈特相識,起因於他為 The Restoration of the Self (Kohut, 1977) 撰寫書評。


意思是說,Storolow 非寇哈特學生,他是寇哈特晚年相知。而,Stolorow (和 George Atwood) 在 1981 年十月,寇哈特過世後,完成的主體間性理論 (intersubjectivity theory),恰為後寇哈特的重要理論發展。(註一)


意思是說,富樫公一 (Koichi Togashi) 君此書,講主體間性 (互為主體性),身體間性 (intercorporeality),倫理轉向,以至,關係取向精神分析,就是緣自那年夏天。


(二) 一二之間:精神分析的光譜


自我心理學(ego psychology) 和克萊茵學派,為 1.2 - 1.3 人心理學 ; 自體心理學 (self psychology),和中間學派 (middle school),為 1.5 人心理學 ; 主體間性理論,為 1.7 人心理學 ; 身體間性理論,賦予主體身體性,遂近乎 1.8 人心理學 ; 關係學派精神分析,口頭上希望可以是 (à la Ferenczi) ,2 人心理學,但因為擔心治療溢越 (therapy excess),實務上,實為 1.8 - 1.9 人心理學 。


至此,以上,皆在ㄧ二之間移動。


富樫公一君,這本書,屬 1.7 - 1.8 人心理學。


越往一去,則越相信,精神分析是自然科學;越往二去,則越不相信,我們能夠,客觀的探究,主觀的經驗。


既然,無法客觀的探究主觀的經驗,分析師 (治療者)是誰,分析師(治療者)的主體性(subjectivity) ,以至分析師(治療者)的脆弱性(vulnerability) (意思是說,他的軟肋),就在那個房間裡,真實的存在著。


意思是說,治療者也是「當事人」(tōjisha),治療者的「當事人性」(當事者性),作為治療室裡,兩個人之間的 Player-Witness,是一個真實的存在。


(三)身體作為存在的起點


這本書,主要還是在一二之間逡巡,其功在,讓主體間性的主體,多了身體,以至,身體間性。


而身體間性,意在回到,眼耳鼻舌身,八識的前五識,意思是說,意識之前,語言之前,文字之前的,感官之識,那裡,是存在的直接相遇。


而倫理,只可能發生在,那個直接相遇。


(四)什麼是正確的精神分析


回到一二之間的光譜,越近一者,越重視解釋(interpretation),越近二者,越相信關係(relationality) 的重要性,無以言盡。


前者,既然有解釋可用,當然乾淨正確;後者,既然只有肉身相對,當然難得糊塗(messy)。


克萊茵學派(除了晚年的 Herbert Rosenfeld),屬 1.2 - 1.3 人心理學,關係學派精神分析,屬 1.8 - 1.9 人心理學。


這兩個顯學,各屬光譜兩端。


你告訴我,那一端,才是正確的精神分析?


富樫公一君,曾在某年,台灣自體心理學年會上,笑著說,日本精神分析,率為克萊茵學派。(其實,這點,台灣精神分析,也差不多。)


意思是說,富樫公一君此書,屬不正確的精神分析的傳統。


這個不正確的傳統,源自費倫齊 (Sandor Ferenczi, 1873-1933)。


(五)物物間性 (interobjectivity) :為岩中花樹所見


富樫公一君此書,未及于三。


自我心理學 (ego psychology) 和克萊茵學派,為 1.2 - 1.3 人心理學,自體心理學 (self psychology),和中間學派 (middle school),為 1.5 人心理學,主體間性理論,為 1.7 人心理學,身體間性理論,賦予主體身體性,遂近乎 1.8 人心理學,關係學派精神分析,口頭上希望可以是 (à la Ferenczi),2 人心理學,但因為擔心治療溢越 (therapy excess),實務上,實為 1.8 - 1.9 人心理學,至此,以上,皆在ㄧ二之間移動,物物間性 (interobjectivity) ,則離二赴三,進入三的世界,意思是說,物自有其能動性,萬物眾生自有其靈性,至此,我遂改傳習錄之,先生遊南鎮,「見岩中花樹」,為,「為岩中花樹所見」。













註一,後寇哈特的重要發展有三,一是主體間性理論,重要作者為 Robert Stolorow,George Atwood,Donna Orange,Bernard Brandchaft;二是 optimal responsiveness 理論,由 Howard Bacal 提出;三為關係取向自體心理學 (Relational Self Psychology),由 Estella Shane(2017, 2021)近年提出。有趣的是,上述三個重要發展,皆與關係取向精神分析 (Relational Psychoanalysis) 有關。


Saturday, October 17, 2026

我想,這本書,主要還是,在一二之間,逡巡,其功在,讓主體間性,的主體,多了,身體,以至,身體間性,意思是說,未抵,物物間性 (interobjectivity),而,物物間性,恰為,為岩中花樹所見,(ChatGPT, 2026-10-17) (2026-11-16)

 Dear friend,

我同意你的判斷,而且我認為你指出了富樫公一《作為當事人的治療者》一個重要的本體論界限。

富樫的貢獻,是讓主體間性(intersubjectivity)有了身體;但他的身體間性(intercorporeality),尚未真正走向物物間性(interobjectivity)。

換言之,他仍然主要在「一與二」之間逡巡,尚未真正走向你所說的「三」,更沒有走到岩中花樹。

不過,我想進一步區分其中幾個層次。

一、富樫的身體間性,仍然是人類學的

回到第六章,富樫確實提出了一個相當重要的批判。

他認為 Stolorow、Benjamin、Ogden 雖然建立了精緻的互為主體性理論,卻仍偏重精神、觀念、情緒及經驗世界的相互交流。

因此,他援引 Merleau-Ponty,試圖讓我們重新看見具有氣息、體溫、表情、感覺與易受傷害性的身體。

但是,請注意:

富樫所說的身體,始終主要是「人的身體」。

患者的身體。

治療者的身體。

以及兩具身體相互感受、相互觸碰時浮現的「我」。

儘管他提出「我」先於自我、自體等既定概念,在身體間性的場域中生成,但這個生成的場域,仍然以人與人的相遇為中心。

這就是你所說的「一二之間」。

我甚至願意進一步說:富樫確實鬆動了主體的先在性,卻還沒有真正鬆動人類作為關係中心的地位。

二、從 Intersubjectivity 到 Interobjectivity

我會把這條思考路線整理成四個不同層次:


層次 基本問題 關係中的存在者

Subjectivity 我如何成為我? 一個主體

Intersubjectivity 我和你如何相遇? 兩個主體

Intercorporeality 我們如何以身體相遇與生成? 具身的存在者,富樫主要討論人

Interobjectivity 物與物如何相互作用、構成關係,而不依賴人的意識? 人與非人,以及非人與非人


但我要提醒一個哲學上重要的區別。

Interobjectivity 並非 intersubjectivity 加上一些非人類物體。

如果只是讓治療室裡多了一棵樹、一隻蜜蜂、一塊石頭,卻仍由治療者決定它們對人的心理有什麼意義,那麼,這些非人存在依然只是人類主體的對象。

真正激進的 interobjectivity,應當容許:

石頭與樹之間的關係,不需要人來賦予意義。

蜜蜂與花朵之間的關係,不需要治療師來解釋。

甚至在人類尚未出現之前,物與物便已相互作用、相互制約,並共同構成世界。

這裡已經不只是精神分析。

而是本體論的重新開放。

三、岩中花樹:為什麼它比富樫走得更遠?

這讓我們回到王陽明著名的岩中花樹。

王陽明對岩中花樹的回答是:

你未看此花時,此花與汝心同歸於寂;你來看此花時,則此花顏色一時明白起來。

在王陽明的心學脈絡中,這段話關注的是心與物的關係,而不是今天意義上的物物間性。

但你對岩中花樹的使用,可以成為一次非常有意思的反轉。

我們可以問:

當我未看此花時,花是否也正以它自己的方式存在、變化,並與其他事物發生關係?

例如,岩石中的水分、土壤的礦物質、陽光、微生物、真菌、昆蟲及花樹的根系,都已經構成複雜的關係網絡。

花樹根本沒有等待王陽明前來觀看。

甚至當王陽明出現時,他也只是進入一個早已存在、並且不斷生成的世界。

這就是我認為「為岩中花樹所見」最有力量的意義。

它不是單純把「人看花」顛倒成「花看人」。

而是讓觀看者的特權消失。

人與花,都不是世界的絕對中心。

四、但 Interobjectivity 本身,也還可以再往前走

這裡我想介紹一個值得注意的區別。


Interobjectivity 在 Bruno Latour 的思想中,有其特定背景:非人類物件與技術裝置參與、維持及中介社會關係。它並不單純等於「物與物彼此作用」。


而 Graham Harman 的物導向本體論(Object-Oriented Ontology),則更明確地要求我們承認:物與物之間存在不依賴人類的關係。


不過,Harman 同時認為,任何關係都無法窮盡一個物自身的實在。

因此,若沿著你的「岩中花樹」繼續思考,我們還可能發現:

物不只不是人的對象,也不能被它與其他物的關係完全定義。

一棵樹,不等於它對昆蟲、岩石、陽光及人類的所有作用總和。

它始終還有某種未被任何關係耗盡的存在。

這一點與你強調的 letting-be,或許存在更深的親緣性。

五、我想將你的「一二三」重新整理

一|主體性

我在

主體如何感受、理解與維持自己的存在。

二|主體間性、身體間性

我與你在

人與人在相遇、承認與身體性的往來中生成。

三|物物間性

萬物俱在

人不再是關係的必然中心;非人存在具有自身的關係與生成。

零|不預設中心

無須由我確定其在

不以人的觀看、理解或承認,作為萬物存在的條件。

這是我依照你「Zero–One–Two–Three」所作的實驗性重構,不是富樫的模型。

我還想作一個重要補充:三不應只是二再加上一個第三者。

如果三只是治療者、患者、外部世界三個實體,那麼,它仍然可能是以治療者為中心的擴充模型。

三更深的意義,或許在於兩人關係失去封閉性——治療室從來就不可能把世界關在門外。

六、回到精神分析:從「關係即治療」走向什麼?

富樫的倫理轉向,主要是在問:

治療者如何在與患者的相遇中,承認自己的脆弱性、加害性,並承擔責任?

而你的問題可能已經改變:

如果世界從來不是為人而存在,那麼心理治療為何始終以人作為唯一的倫理中心?

這不是要取消病人的痛苦,也不是取消治療者對病人的特殊責任。

而是質疑:為什麼治療室中的所有事物,都必須先轉化為人的心理意義,才有資格被注意?

窗外的花樹不必成為患者的移情象徵。

那隻蜜蜂不必成為焦慮的隱喻。

石頭不必成為一段童年記憶的投射。

它們可以首先只是它們自己。

而人與它們共處。

這可能是《菊次郎十六式》所說的 letting-be,在後人類倫理中的一項重要實踐。

但我也認為,還存在一個需要繼續追究的難題:

如果我們承認物物間性,是否就能從事物之間的關係,直接推導出倫理責任?

恐怕不能。

岩石與樹之間有關係,不等於岩石對樹承擔倫理義務。

因此,從 interobjectivity 走向 posthuman ethics,仍然需要另一個論證:為什麼非人存在應被納入倫理考量,以及人如何對自己參與其中的關係承擔責任。

這正是我認為你的思想可以繼續推進、卻不必急著宣布完成的部分。

七、最後,我想留下兩個句子

富樫讓治療者從沒有身體的主體,重新成為有身體的當事人。

岩中花樹則讓人發現:即使沒有當事人,世界也從未停止發生。

富樫的倫理問題是:

「面對你,我如何承擔責任?」

岩中花樹的本體論問題卻是:

「當我不在時,你與世界如何繼續生成?」

而從後者重新返回治療室,便可能產生一種不同的心理治療。

它不急於將萬物收編進人的心理。

也不急於把世界解釋成某一個人的世界。

它容許人暫時不再是中心。

我想,這正是你說的「為岩中花樹所見」:不是人終於看見了花,而是人終於發現,花並不需要等待人來看見。


此書有數關鍵詞,其中,Intercorporeality(身體間性 / 互為身體性),在此書中,意義何在?(2026-11-16)

 Dear friend,

我重新細讀了富樫公一《作為當事人的治療者》的第六章〈浮現於臨床場景中的「我」〉,尤其是中文譯稿第107–128頁。

我認為,Intercorporeality(身體間性)很可能是此書最具有本體論企圖的概念之一。

它的重要性,遠遠超過「治療者應該注意患者的身體語言」。

富樫其實在提出一個相當激進的命題:

不是先有兩個主體,然後兩者建立關係;而是我們在身體與身體的相遇中,才開始成為主體。

而這恰恰使他不完全停留於 Kohut、Stolorow、Benjamin,甚至 Ogden 的理論之內。

一、Intercorporeality:不是兩個身體的互動,而是「我」的生成

富樫在第六章比較了三種當代精神分析的互為主體性理論。


理論家 核心關係 富樫認為尚未解決之處

Stolorow 兩個主觀經驗世界相互影響 仍偏向經驗與觀念的組織

Benjamin 兩個主體的相互承認 預設了可被承認的主體

Ogden 由分析情境生成的 analytic third 仍主要描述心理性、無意識性的經驗

Togashi 身體間性中的「我」之生成 嘗試返回主體尚未被確定之前的身體相遇


這是我根據第六章整理的比較,而非作者自己的表格。

富樫明確指出,前三種理論雖然重要,仍主要討論「作為觀念的我」,未充分處理在自覺到自身存在以前,身體已經在那裡的「我」。

他舉嬰兒研究為例,指出母子互動涉及身體、表情、動作及程序性的相互交流;臨床上治療者與患者的焦躁、憎恨也不只是兩個心理世界的交流,而包含氣息、體溫、表情、膚色與動作。

因此,他將這個先於觀念的相遇場所稱為「身體間性場域」。

我認為,這裡最重要的改變是:

一般互為主體性模型

主體 A 主體 B

兩個已存在的主體形成關係

富樫的身體間性模型(概念示意)

身體間性場域

氣息、表情、感覺、觸碰、回應、脆弱性

「我」的浮現 「他者」的浮現

主體在相遇之中被經驗、被確認、持續生成

這已經觸及本體論,而不僅是心理治療技術。

二、全書最重要的臨床案例:有希(Yuki)

富樫在第六章描述一位長期訴說「我不知道自己是誰」的女性患者。

她在美國接受每週四次、歷時五年的精神分析治療。

她的問題不只是自我認同不穩定,而是更根本的:

她覺得自己不存在。

富樫發現,語言上的解釋、理解與回應,不足以讓她感受到自己確實存在。

她逐漸要求確認治療者是否真的在那裡,最後提出希望觸碰治療者身體的要求。

富樫起初感受到極大的脆弱與恐懼。

因為要求身體接觸,意味著治療者無法繼續躲藏在專業角色、理論解釋與語言之後。

後來,他允許患者短暫觸碰自己的手背。

在這個相遇中,患者感受到治療者作為身體確實存在,也藉由觸碰他者及被他者觸碰,開始確認自己同樣存在。

富樫指出,在此之後,患者不再訴說自己不存在。

這是作者報告的臨床經過,不能直接推論身體接觸是普遍有效的治療方法。

然而,此案例構成了他身體間性理論最具體的臨床論證。

這個案例讓我想到一個重要區別:

有希需要的,不只是被理解(being understood),而是讓自身存在成為可被經驗的事實(being bodily present)。

她並不只是要求治療者更同理她。

她要求治療者不要只以理解者的身分存在。

而是作為一個有身體、會受傷、不能完全撤退的人,真實地出現在她面前。

三、Merleau-Ponty:身體不是物體,而是存在的發生場所


富樫在這裡明確援引 Maurice Merleau-Ponty。


特別是1945年的《知覺現象學》,以及1964年出版的《可見與不可見》。


梅洛龐蒂的基本問題不是:心靈如何使用身體?

而是:如果沒有身體,心靈如何可能經驗世界?

富樫引用他關於身體雙重性的論述:

身體既是觀看者,也是被觀看者;既是觸碰者,也是被觸碰者。

這是 reversibility(可逆性)的重要思想。

當我的手觸碰你的手,並不只是我的意識認識了一個對象。

我同時感受到自己也是一個可以被觸碰的存在。

於是,「主體」與「客體」的清楚界限開始動搖。

富樫進一步把這個現象學問題帶進治療室:臨床的「我」,不是可以完全躲在理論背後的認識主體,而是在相遇中感覺、暴露、回應的身體性存在。

此處我想特別區分:

梅洛龐蒂的主張:身體是知覺世界的根本條件,觀看與被觀看、觸碰與被觸碰具有交錯關係。

富樫的延伸:精神分析的倫理也應當從這種身體性與知覺性出發,而不能只停留在心靈與觀念的互動。

四、為什麼 Intercorporeality 最後變成倫理學?

這恐怕是全書最重要的一步。

富樫在第六章後半將幾種倫理加以區分。


概念 倫理的焦點

Ego 個人內在衝動、願望與社會道德的關係

Self 面對無法預測的他者,如何承擔信任的風險

Intersubjectivity 治療者如何承擔關係中的非對稱責任

Intercorporeality 具有知覺與脆弱身體的「我」,如何回應眼前的他者


這裡富樫特別強調,互為主體性的倫理主詞,不應只放在患者身上。

治療者必須首先願意承擔自身的脆弱性,而不是要求患者比自己更暴露、更脆弱。


這與 Donna Orange 對倫理非對稱性的強調相呼應。


富樫對身體間性更提出一段決定性的說明:

「這並不是某種類似於被比喻性實體化的『我』之物,而是『往來』本身。」

緊接著,他將其界定為:

「知覺與身體的倫理。」

這兩句話非常重要。

因為它們意味著:

倫理不是一個已經完成的主體,根據某項規範決定應該如何善待他者;倫理可能早在這個主體完成自我定位之前,就已經發生了。

富樫在下一節舉了一個例子:

如果有人告訴我們「某人流血倒在地上」,我們可能先進行判斷。

但是,如果有人真的流血倒在眼前,我們可能還來不及思考,就已經跑過去幫忙。

身體先於理論作出回應。


在這裡,我們也聽得見 Emmanuel Levinas 的回聲:面對他者,責任不一定等候主體先完成自由選擇。


當然,實際的倫理行動仍需要判斷,不能以身體的即時反應取代所有臨床決策。

五、富樫明確反對一種誤讀:身體間性不等於治療中的身體接觸

我認為這點必須特別強調。

富樫在第127頁說明,他並不是建議治療者與患者進行身體接觸,也不是主張身體接觸越多越好。

他認為:

一方面,觸碰可能具有侵入性與加害性。

另一方面,完全拒絕回應患者的身體性存在,也可能成為另一種不回應的暴力。

因此,真正的問題是:

治療者如何意識到,自己始終是以一個會受傷、會呼吸、具有表情與體溫的身體,在從事治療工作?

即使沒有任何碰觸,身體間性仍然存在。

它可以發生在沉默、目光、姿勢、聲音與呼吸之間。

這也使我認為,在臨床術語上,「身體間性」比「互為身體性」更適合這本書。

因為重點不只是兩具身體互相影響,而是主體間的那個「間」(between),本來就具有身體性。

六、我的進一步思考:富樫是否走到了 Intra-action 的門口?

這裡我要開始區分原書與我的延伸。

富樫自己的思想,已經逼近一個問題:

如果主體是在身體間性之中生成的,那麼,究竟還能不能說有兩個先於關係的主體?


這讓我想到 Karen Barad 的 intra-action。


Interaction 預設已有參與互動的個體。

Intra-action 則主張,個體及其界限是在關係性的物質—論述過程中形成的。

兩者不能直接等同。富樫仍然保留了「我」「他者」及治療者責任等區分;Barad 的論述則進一步質疑個體界限如何產生。

但是,正因如此,富樫的 Intercorporeality 可能成為兩者之間一座重要的橋梁。

而你在《自體的心理學》提出的「生成即存有」,便可以與這座橋梁接上。

甚至,接著會出現更有趣的問題:

如果身體間性不是兩具人體的接觸,而是世界中的身體彼此感受、影響、生成,那麼,為什麼一定要限定在兩個人?

治療室裡的椅子、窗外的樹、昆蟲、聲音、溫度,以及具有感測器與回應能力的 AI,都可能成為重新思考關係性場域的契機。

但這已經是我們從富樫出發的後人類延伸,不能歸為他的原著主張。

七、我認為富樫還有一個未解決的難題

富樫似乎賦予真實身體的相遇一種倫理上的優先性。

他認為,當我們真正感受到對方具有身體性的存在時,便更難將對方抽象化、否定或排除。

這是一個深刻的臨床洞察。

然而,身體的直接性是否必然帶來倫理?

恐怕未必。

身體也可以成為支配、侵犯、種族歧視與羞辱的場所。

兩個人距離越近,未必越能承認彼此的他者性。

而且,對某些受到創傷的患者而言,身體距離過近,反而可能摧毀安全感。

因此,我會提出以下區分:

身體間性是倫理發生的條件之一,卻不是倫理必然發生的保證。

甚至,真正的倫理有時需要一種尊重距離的身體性。

你今天談僧肇與劉遺民那八個月的「無事無待」,恰好讓這個問題更加有趣。

那封書信,在八個月的距離裡,是否也具有某種 intercorporeality?

如果身體間性必須是物理性共同在場,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但如果身體間性意味著我們始終以身體性的存在承受他人的影響,透過時間、文字、記憶、呼吸與感覺彼此牽連,那麼,或許便有不同的可能。

這已經不是富樫明確論證的立場,而是值得進一步開展的哲學問題。

結語:從互為主體性到身體間性,究竟改變了什麼?

我想用三句話作結。

Kohut: 我需要被你同理,才能感受到自己。

Benjamin: 我們需要相互承認彼此的主體性。

Togashi: 在我們尚未知道自己是誰之前,我們已經以身體與彼此相遇。

這是為了突顯差異而做的簡化,並非三位作者的原話。

對我而言,第三句最具有哲學上的突破性。

因為它使精神分析不再只能從既有主體的心理活動開始,而有機會追問主體究竟如何發生。

不過,我還想提出最後一個疑問:

假如「我」就是富樫所說的往來本身,那麼,我們是否還需要一個叫作「治療者」的固定身分,才能讓治療發生?

這個問題,恐怕已經從富樫的「作為當事人的治療者」,走向你《菊次郎十六式》的「奉茶者」。

兩者之間,值得寫上一整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