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裝置藝術(installation art)的歷史,其實可以理解成一段「藝術如何從物件,走向空間、情境、身體與關係」的歷史。
它不是簡單地把很多東西放進一個房間,而是讓「整個空間中的配置」本身成為作品。
一、前史:Duchamp 先把「藝術物」鬆動了
若要追根究柢,第一個重要人物還是 Marcel Duchamp。
1910 年代的 readymade,例如 Bicycle Wheel、Fountain,已經把藝術的判準從:
「這個物件是不是藝術家親手做的?」
移向:
「藝術家如何選擇、命名、放置它?」
MoMA 對 Duchamp 的總結很清楚:readymade 是把日常量產物件透過藝術家的選擇與展示,轉入藝術語境,因此直接挑戰藝術必須是手工、原創、技巧性製作的傳統觀念。
這一步非常重要,因為它已經偷偷把藝術從 object 移向 context。
真正接近 installation 的 Duchamp,反而是他替展覽做的空間介入。例如 1942 年 First Papers of Surrealism,他用大量線繩穿過整個展場,觀眾已不能只「看牆上的作品」;必須穿越一個被改造的空間。
換句話說:
作品不再只是牆上的那一件東西,而是你和整個空間發生的關係。
二、Schwitters:作品開始「吞掉房間」
Kurt Schwitters 的 Merzbau,通常被視為 installation art 最重要的祖先之一。
他從 1920 年代開始,在漢諾威自己的住處內不斷加建、拼貼、堆積、嵌入物件,最後作品與房間已無法分離。
這一步比 Duchamp 又前進了:
Duchamp 是「把物件放入新的 context」;
Schwitters 則是:
讓 context 本身變成作品。
這是裝置藝術非常關鍵的一個轉折。
MoMA 後來談 1950–60 年代的 environments / happenings,也直接把它們追溯到 Schwitters 的 collage–assemblage 傳統。
三、1950–60 年代:Environment 與 Happening
真正讓裝置藝術成形的,是 Allan Kaprow 一代。
Kaprow 不滿足於 painting,也不滿足於 sculpture。
他開始做 environment,讓觀者進入作品;之後發展成 Happening。
1959 年的 18 Happenings in 6 Parts、1961 年的 Yard,都代表這個轉向。
MoMA 對這段歷史有一句非常重要的描述:1950 年代末的 environments 與 happenings,開始突破 performer 和 spectator 的分離,讓觀者直接進入情境。
這時藝術已經從:
object
變成:
situation。
所以裝置藝術真正的祖先,不只是 sculpture,而是:
Dada + assemblage + theatre + architecture + performance。
四、1960–70 年代:Minimalism 讓「空間」本身浮現
再來是 Donald Judd、Robert Morris、Carl Andre 等 Minimalism。
這些人看似只是做很簡單的幾何物件,但其真正革命性在於:
你不能只看物件。
你開始意識到:
我的身體離它多遠?
我要繞過它嗎?
它如何改變這個房間?
牆、地板、光線是不是作品的一部分?
於是 artwork 不再是一個 self-contained object。
它變成:
object + space + embodied viewer。
這一步對裝置藝術至關重要。
五、1970 年代以後:site-specific art
接下來出現 site-specific art。
作品不再只是「可以搬到任何地方的一件東西」,而是為某一個地方而生。
Robert Smithson、Richard Serra、Gordon Matta-Clark 等人,把建築、土地、城市、制度帶入作品。
這時出現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如果把作品搬走,它還是不是同一件作品?
很多 installation 的答案是:
不是。
因為作品的一部分正是:
地點、尺度、光線、歷史、動線、聲音、觀者的位置。
也因此 installation 與傳統 sculpture 有了很清楚的差別。
雕塑比較容易被理解成:
一個物。
裝置比較接近:
一個場。
六、1980–90 年代:裝置成為當代藝術核心語言
到了 1980–90 年代,installation 幾乎成了國際當代藝術的一種主要語言。
例如:
Joseph Beuys
Christian Boltanski
Ilya Kabakov
Bruce Nauman
Jenny Holzer
Bill Viola
Mona Hatoum
Rachel Whiteread
材料可以是:
燈光、錄像、聲音、床、椅子、衣服、照片、垃圾、霧、水、土、文字、建築殘骸。
從這裡開始,問「它是用什麼材料做的?」已經不是最重要的問題。
真正的問題變成:
它構成了一個什麼樣的經驗場?
七、1990s 至今:immersive / relational / participatory installation
後來又出現幾條支線。
一條是 immersive installation:
James Turrell、Olafur Eliasson、Yayoi Kusama。
觀者不是站在外面觀看,而是整個身體進入作品。
例如 Kusama 的 Infinity Mirror Rooms,作品不只是鏡子和燈;真正的作品是你進去之後產生的無限空間經驗。
另一條是 relational art,例如 Rirkrit Tiravanija。
作品甚至可以是一頓飯、一個聚會、一組人際互動。
第三條則是 digital / interactive installation:
sensor、projection、AI、VR、聲音、motion tracking 都成為材料。
於是到了今天:
作品甚至可以沒有一個固定的「東西」。
那麼,裝置「何以成其為藝術」?
這才是最有意思的問題。
我覺得至少有五層。
第一,藝術不再等於美的物件。
Duchamp 之後,藝術的核心逐漸從 fabrication 轉向:
selection、framing、relation、context。
所以「這東西是不是漂亮」已不是必要條件。
第二,裝置的藝術性在於 arrangement。
如果我把十把椅子亂丟在房間裡,不一定是藝術。
但如果它們的位置、尺度、光線、可行走方式、彼此關係形成一個有意義的構成,那麼作品真正所在的是:
物與物之間。
這一點我覺得尤其可以接你的「三」。
傳統 painting 比較像:
一。
雕塑是:
一個物。
裝置藝術則天然地是:
三:物—物—人—空間之間形成的場。
作品不在某一個東西裡。
而在 between。
第三,觀者的身體成為作品的一部分。
看一幅畫,你通常站在外面。
進入 installation,你的位置會改變作品。
你走近、後退、繞過、停留。
於是:
作品不是先完成,等你來看;你的經過本身,才把作品完成。
這是 installation 很根本的 ontological shift。
第四,空間不再是容器,而是媒材。
傳統展覽裡:
gallery = container。
installation 裡:
gallery = material。
牆、門、天花板、陰影、噪音、氣味、路線都可能被作品使用。
所以 installation 可以說是:
用空間作畫。
第五,作品是一個事件,而不只是一個物。
我覺得這是最重要的一點。
Installation 最接近的不是 sculpture,而是 event。
你進去。
某些東西與你發生關係。
你離開。
作品仍在,但你剛才那一版作品已經消失了。
所以它其實很接近你說的:
偶遇。
不是 possession,而是 encounter。
不是:
這件藝術品是什麼?
而是:
我在這裡,與什麼發生了什麼?
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一堆破椅子放在垃圾場不是 installation,而同樣一堆破椅子進入某一個藝術家的配置之後可能成為 installation。
差別不只是「美術館說了算」。
真正的差別是:
是否有一個足以讓物、空間、身體、時間重新取得關係的 arrangement。
我甚至會替 installation 下一個比較適合你的定義:
裝置藝術不是藝術家做出一件物,而是藝術家暫時安排一個世界。
而觀者不是去「欣賞作品」。
是:
進去那個世界,待一下,再出來。
所以如果把它和你最近一直講的「碎片」接起來,我會說:
collage 是把碎片放在平面上;assemblage 是把碎片放進三維;installation 則是讓碎片形成一個你可以走進去的世界。
這恐怕正是「裝置何以成其為藝術」最簡潔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