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性侵害加害人「社區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是由各縣市衛生局主導、結合精神科醫師與臨床/諮商心理師共同執行的法定制裁。
以下為每次上課的具體流程、核心內容,以及實務上非常嚴厲的「淘汰(不配合/處遇無效)處置機制」:
一、 社區身心治療:每次上課的具體內容
社區處遇通常以「每週 1 次,每次 2 至 3 小時的閉門小團體治療」為主,並視個別狀況搭配一對一心理治療或精神科藥物治療。
一個標準的單堂團體治療課程,結構通常如下:
- 1. 第一階段:查核與進度追蹤(約 30 分鐘)
- 日常監控日記:個案必須提交過去一週的「生活與作息紀錄表」。
- 高風險因子自評:心理師會逐一核對個案是否出現再犯風險(如:是否喝酒、是否有失業等生活重壓、是否接觸敏感的場所或人群)。
- 家庭與感情狀況回報:了解個案當週的情緒穩定度。
- 2. 第二階段:核心認知行為介入(約 90 分鐘)
- 每次上課會有不同的主題,核心內容包括:
- 犯罪循環分析:讓個案畫出自己的「犯罪劇本」,找出從「日常生活壓力 → 出現扭曲幻想 → 準備工具/接近受害者 → 犯案」的每一個關鍵點,並練習在初期就進行「自我阻斷」。
- 謬誤認知重構:心理師會挑出個案發言中的藉口(如「她當時穿很少,就是想引誘我」),透過團體內其他成員的質疑與心理師的引導,強迫個案承認自己的錯誤認知。
- 受害者同理心訓練:觀看受害者創傷紀錄片、進行角色扮演,讓加害人深刻體會被害人一生可能被摧毀的痛苦。
- 性偏好再制約:指導個案如何修正不當的性幻想,建立法律允許、健康的性衝動發洩管道。
- 每次上課會有不同的主題,核心內容包括:
- 3. 第三階段:安全計畫與家庭作業(約 30 分鐘)
- 修訂安全計畫(Safety Plan):個案必須當場演練,如果下週在路上又遇到心動/衝動的情境,具體要打給誰、往哪裡走。
- 指派作業:例如寫下「我對當年受害者的道歉信(僅供治療使用,不寄出)」或「我的憤怒日記」。
二、 淘汰與不配合機制(未達標準的法律後果)
台灣對社區身心治療有非常嚴格的「淘汰與通報機制」。只要個案表現出不配合、曠課、或是經評估「治療無效」,心理師或衛生局就會啟動以下淘汰與懲罰程序:
- 1. 「不配合」的淘汰條件
- 無故缺席:只要無故曠課(未請假或理由不當)。
- 拒絕配合:上課滑手機、拒絕寫作業、在團體中挑釁、言語攻擊治療師或其他成員。
- 遲到早退:頻繁遲到或早退,導致治療時數不足。
- 2. 第一階段懲罰:行政罰鍰(衛政罰處)
-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若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身心治療,或拒絕接受評估,衛生局會直接處以新台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配合。
- 3. 第二階段懲罰:直接移送法辦(刑事責任)
- 如果被罰款後仍然連續兩次不配合,或是一年內被處罰累積達三次,衛生局會直接檢具事證,移送地檢署。
- 這將構成刑事犯罪,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 4. 終極淘汰:撤銷假釋、啟動「刑後強制治療」
- 撤銷假釋:如果是假釋出獄的個案,只要不配合社區治療,觀護人會立刻認定其「保護管束期間違反應遵行事項」,報請法務部撤銷假釋,直接抓回監獄關完殘刑。
- 裁定強制治療:如果個案雖然每堂課都來(沒曠課),但在長期的心理評估量表與測謊中,被治療團隊認定「毫無悔意、認知極度扭曲、再犯風險毫無降低(治療無效)」,評估小組會將其列為淘汰/無效對象,通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施以「刑後強制治療」,將其送往精神專科醫院進行不定期的人身自由隔離與強制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