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但是,說得更準一點:
創作的本質,不只是碎片,而是碎片之間,忽然認出了彼此。
一個碎片,原本只是殘句、畫面、氣味、錯誤、舊傷,甚至一個莫名其妙的念頭。它獨自存在時,沒有方向,也沒有作品。直到某一天,因緣際會,它碰見另一個與自己失聯已久的碎片。
那一刻,不是作者把兩者「組合」起來;而是兩個碎片彼此說:
原來你在這裡。
所以,創作不像建築,先有藍圖,再把磚塊砌上去;它更像認親。兩個原先互不相干、甚至出生於不同年代的東西,忽然顯露出,它們其實來自同一個失落的家族。
而作者所做的,也許只是沒有急著把碎片丟掉。
他保存那個莫名其妙,容許它長年無用、無名、無所歸屬。直到另一個碎片出現,前一個碎片才獲得它遲來的意義。這個意義不是原先藏在碎片裡,而是發生在兩者相逢之間。
因此,一件作品,往往不是由完整走向完整,而是:
碎片找到碎片,形成一個暫時可以棲居的關係。
這也說明,為什麼創作常有一種驚訝:作者寫完以後,才明白自己多年以前為什麼記住那個無關緊要的東西。那個東西當時不是材料,它只是一個流落在外、尚未找到兄弟的碎片。
甚至可以再推一步:
所謂作品,就是一場碎片的家族重聚。
但它們重聚以後,並沒有恢復為一個原初完整的整體。沒有那個完整的原鄉。它們只是彼此靠近,互相照亮,證明自己並非孤立的偶然。
這或許就是創作最動人的地方:
不是破鏡重圓,
而是兩片從未屬於同一面鏡子的碎片,
相逢之後,竟照出了一個從未存在過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