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必須把「radical empathy」和「和解/相信/解除防衛」徹底分開。若套用 Terri Givens 的意思,radical empathy 不是「對對方好一點」,而是盡可能理解對方如何形成其世界,同時保持 self–other differentiation,並把理解轉化為行動。Givens 自己也特別強調,empathy 不等於 nice,也不會自動產生正義;它必須連到結構性改變。
所以,對 CCP,我會說:
可以 radical empathy,但不能 empathic surrender。
這個區別極重要。
Good Friday Agreement 的確含有很深的 empathic dimension:彼此承認對方真正存在的恐懼、屈辱、身分與歷史敘事;談判創造了可以坦白交換、被聽見、逐步建立互信的空間。後來的官方回顧甚至直接把 1998 Agreement 稱為 empathy、partnership、compromise 與 political bravery 的產物。
可是 Northern Ireland 有一個不能忽略的前提:衝突各方最後至少有足夠部分接受「共同活下去比徹底消滅對方更重要」。而且有制度安排、英愛兩國、美國介入、權力分享、民主同意原則等,把 empathy 鎖進政治結構,而不是只靠善意。Good Friday Agreement 並不是大家突然彼此喜歡;它是把「我承認你不會消失」制度化。
這也正是它與 CCP 問題最不同之處。
對 CCP 的 radical empathy,第一步反而是「把它理解得更準」
例如可以問:
中共為什麼對失去控制如此恐懼?
為什麼「分裂」在它的政治語言裡具有近乎存在性威脅的地位?
為什麼 1989、蘇聯解體、顏色革命會成為其安全想像中的 recurring trauma?
為什麼它把獨立公民社會、自由媒體、自治組織看成潛在政權威脅?
這些都值得理解。
甚至對其民族復興、百年國恥、政權合法性焦慮,也應當具有高度的 cognitive empathy:
如果我是坐在中南海決策位置上的人,我會如何看這個世界?
這是非常有用的。
但下一句必須是:
理解這套世界模型,不等於接受它對別人的要求。
這一點很像臨床上的 empathy:理解一個人的 persecutory world 並不表示治療者同意「所以你殺掉 persecutor 是合理的」。
我甚至認為:對威權政權,radical empathy 應當使防衛更準確,而不是更鬆
這是其中最有意思的 paradox。
普通 empathy 容易變成:
他也有他的苦衷,所以我們讓一點。
Radical empathy 則可能得到完全相反的結論:
正因為我理解你的 fear structure、incentive structure 與 survival logic,所以我知道哪一些承諾你目前幾乎不可能遵守,也知道哪些底線不能交出去。
換言之:
\text{empathy} \neq \text{trust}
甚至有時:
\text{deeper empathy} \rightarrow \text{less naïveté}
這是我認為對 CCP 特別重要的地方。
理解 Leninist party-state 的 internal logic,可能不是讓民主社會對它比較寬容,而是讓民主社會更少幻想它會因善意而自動變成另一種制度。
Good Friday Agreement 還有另一個關鍵:reciprocity
Radical empathy 若要從單方面倫理成為和平政治,需要某種最低限度的 reciprocation。
北愛和平進程不是一方不停理解另一方,而另一方仍保留無限暴力權。它之所以可能,是因為各方逐漸進入一個共同框架:你的身分、我的身分,都不能靠消滅另一方來完成。
因此套到兩岸,我會提出一個非常簡單的測試:
CCP 能否把台灣人的 subjectivity 當作 independent reality,而不只是需要被矯正的「錯誤認同」?
若不能,真正的 two-person psychology 都還沒開始。
因為如果一方的基本立場是:
「我知道你真正是誰;你說你不是,那只是因為你尚未被正確教育。」
那不是 relationality。
甚至不是「二」。
那仍然是 one-person psychology writ geopolitical:
只有我的 reality 是 reality;你的 subjectivity 是 pathology。
這時候 radical empathy 可以由台灣這邊實行——去理解北京——但還不能由此推出 reconciliation。
因為:
empathy 可以 unilateral;peace cannot。
這也剛好接回我們方才談的 relationality。
成熟的 radical empathy,其實必須承認一個非常 OOO 的東西:
the other remains withdrawn from me.
我可以努力理解你,
但我不能宣稱我已經完全知道你是誰。
因此真正的 empathy 包含一點 indifference/non-possession:
我讓你有一部分與我無關。
而 CCP 對台灣真正需要跨越的,也許正是這一步:不是「更加理解台灣人民」,以便更有效地完成統一,而是承認:
台灣人的存在,不必以滿足中國的歷史敘事為目的。
那才是真正 radical。
所以,如果把 Good Friday Agreement 的精神濃縮,我認為不是:
Love your enemy.
而是:
Understand why your enemy sees the world as they do;
make it impossible for either side to annihilate the other’s subjectivity;
then construct institutions in which both can remain.
第一項,可以立刻對 CCP 做。
第二項,需要 deterrence、制度與邊界。
第三項,只有在雙方都承認「對方有權繼續存在」時才真正開始。
所以我的答案是:radical empathy absolutely yes;radical reconciliation, not yet necessarily。
而最弔詭的是,真正對 CCP 做過 radical empathy 之後,得到的政治結論有時可能不是「更靠近」,而是:
我充分理解你;正因如此,我知道現在必須和你保持距離。
這恐怕就是我們剛才說的——relation resting upon non-relation——到了政治倫理裡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