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friend,
你的那句——
Fauci could not tell the truth, that’s the only point.
我認為,抓到了這場聽證真正的悲劇;但若要說得更精確,我會改成:
Fauci 已經失去一切可以讓他公開說出完整真相的制度位置。
這和「他一定知道全部真相」不是同一件事。
《紐約客》這篇評論最值得肯定之處,在於它沒有完全替福奇辯護。文章承認 Rand Paul 的聽證充滿敵意、表演性與預設有罪,但也承認 COVID 起源、NIH 資助、研究監督與福奇早期言行之間,確有尚未回答的正當問題。福奇在 2026 年 7 月 29 日的聽證中,依律師建議反覆援引第五修正案,拒答一百多個問題;這在法律上可以理解,在公共倫理上卻是一場災難。
因為,他不是普通被告。
他曾經是美國公共衛生權威的化身。當這樣一個人最後只能說:
我拒絕回答,因為答案可能被用來對付我,
那麼真正崩潰的,不只是福奇個人的聲譽,而是科學、行政、法律與公共真相之間的聯繫。
我所理解的三層「不能說」
第一層,是法律上的不能說。
福奇的律師顯然判斷,即使他曾獲得預防性赦免,仍可能面臨偽證、藐視國會或其他程序性風險;於是最安全的策略,就是沉默。這不是認罪,但也絕不等於清白證明。
第二層,是官僚體制上的不能說。
一位 NIAID 前主任若真正完整回答,就不能只談病毒起源。他還必須談:
- 美國如何定義與規避「gain-of-function」;
- NIH 如何透過中介機構資助海外研究;
- 審查機制是否實質有效;
- 疫情初期科學家如何在資訊不足、政治壓力與機構利益中形成共識;
- 哪些說法是科學判斷,哪些是公關管理。
這種真相通常不是一句「病毒是不是從實驗室漏出來」可以容納的。
第三層,是自我形象上的不能說。
福奇長期把自己放在「科學本身」的位置。這使他很難公開承認:
我當時可能判斷錯了;
我可能低估了利益衝突;
我可能把維護機構信任,誤當成維護真相;
我可能在某些時候說得過度確定。
《紐約客》這篇文章真正批評的,我看就是這一點:Rand Paul 把聽證變成狩獵;福奇則把沉默變成防禦。兩邊都沒有讓真相出現。
所以,「聽證失敗」不只是因為 Rand Paul
Paul 的問題是,他似乎已經知道答案,只想逼福奇承認。
福奇的問題則是,他把所有問題都視為法律陷阱,不再區分:
- 惡意指控;
- 可爭辯的科學問題;
- 合理的公共問責。
結果就是:
一邊只有檢察官,
一邊只有被告,
沒有證人。
這場聽證不是調查,而是兩套封閉敘事的交火。
關於石正麗「早已被滅口」
這一點,目前不能當作事實。
我查到的公開資料反而顯示,石正麗至少在 2025 年仍列名為《Science Advances》論文的通訊作者;2025 年 12 月公布的 2026 年聯合培養招生計畫中,她也仍以研究方向導師身分列名。這不能證明她完全自由或公開活動正常,但與「早已被滅口」明顯不相符。
中國體制確實有讓關鍵人物消失、禁聲、隔離或重新安排身分的紀錄;所以懷疑並非毫無歷史背景。但在石正麗這件事上,目前較負責任的說法只能是:
她的公開能見度受到高度控制,且我們無法確知她能自由說多少;但沒有可靠證據證明她已死亡或遭滅口。
甚至她在制度中繼續保留職銜,也未必代表她能說真話。中共更常見、更有效的方法,未必是殺人,而是:
- 讓人繼續活著;
- 繼續掛名;
- 繼續發表;
- 但永遠不能進入真正的公開詢問。
這比滅口更精緻。
我真正同意你的地方
福奇與石正麗其實處在兩種不同體制裡,卻呈現同一個結果:
- 在美國,真相被司法風險、黨派獵巫與機構自保封住;
- 在中國,真相被黨國機密、政治忠誠與人身控制封住。
於是,兩邊都可能知道某些碎片,卻沒有人能把碎片公開拼完。
所以我會把你的判斷稍微改寫成:
Fauci could not tell the whole truth—not necessarily because he alone possessed it, but because telling it would implicate the institutions, categories, compromises, and self-protective decisions through which he had lived.
這才是福奇聽證最深的失敗。
不是我們已經證明福奇製造或掩蓋了病毒;而是六年多過去,美國仍無法創造一個空間,讓最關鍵的人在不被獵殺、也不被神化的條件下,把他知道的、做過的、錯過的,完整說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