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其實是 Paul Tranter 和 Rodney Tolley 在《Slow Cities: Conquering our Speed Addiction for Health and Sustainability》裡最有殺傷力的概念之一。
因為它直接挑戰現代文明最深的一個信念:
快車 = 節省時間。
他們說:
不一定。
Effective Speed(有效速度)是什麼?
這個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 Ivan Illich 在《Energy and Equity》中的分析。
Illich 問:
假設一個人擁有汽車。
計算速度時,
你不能只算:
開車時速 60 公里。
而要算:
- 工作多久才能買車
- 工作多久才能付油錢
- 保險
- 維修
- 停車
- 稅金
- 塞車時間
全部加進去。
於是:
普通速度
\text{Speed}
=
\frac{\text{Distance}}{\text{Travel Time}}
只算移動時間。
Effective Speed
\text{Effective Speed}
=
\frac{\text{Distance}}
{\text{Travel Time + Time spent earning the cost of travel}}
除了旅行時間,
還要加上:
為了支付旅行成本而工作的時間。
Illich 的驚人結論
1970 年代美國人:
每年花大量時間:
- 開車
- 維修
- 賺錢養車
最後算出來:
汽車的有效速度只有:
約 5 mph
約 8 km/h
你沒看錯。
8 km/h。
而:
成年人步行速度:
約 4~6 km/h。
慢跑:
約 8~10 km/h。
換句話說:
從生命總時間來看,
汽車未必比跑步快多少。
Tranter & Tolley 為什麼喜歡這個概念?
因為他們認為:
現代城市犯了一個根本錯誤。
把:
Mechanical Speed
(機械速度)
誤認成:
Human Speed
(人生速度)
例如:
高速公路讓你:
時速 100 km。
但如果:
- 房價變高
- 通勤距離變長
- 停車更遠
最後:
你每天花在交通上的總時間反而增加。
於是作者問:
我們究竟變快了嗎?
這與 Rosa 有什麼關係?
你最近一直談:
Hartmut Rosa
Rosa 的社會加速理論。
Rosa 說:
技術越快,
生活未必越悠閒。
Tranter & Tolley 幾乎是在交通領域證明同一件事。
高速交通帶來:
- 更大的城市
- 更遠的工作
- 更遠的住宅
結果:
時間又被吃掉。
對你而言最有趣的地方
我其實覺得,
Effective Speed 最後不是交通概念。
而是存在概念。
例如:
出版論文
一年 30 篇。
看起來很快。
但:
- 行政
- KPI
- SCI
耗掉大量生命。
真正的有效速度呢?
社群媒體
一天看 500 則貼文。
速度驚人。
但一年後留下什麼?
Van Life
一天只走 5 公里。
看起來很慢。
但:
- 看了天色
- 看了河流
- 看了樹林
從生命經驗角度,
反而可能更快抵達自己。
所以如果用你的語言翻譯:
Effective Speed 不是問:
「你移動得多快?」
而是問:
「你花掉多少生命,才抵達那裡?」
這一句,我懷疑 Tranter、Tolley、Illich、Rosa 都會同意。
而 Bashō 大概會補一句:
若不知道自己要去哪裡,
再快,
也只是趕路而已。